发展权与环境权的冲突与平衡:中国的实践
发布时间:2021-07-03 23:13
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但发展权的实现要受环境权的制约。可持续发展是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的基础上来实现发展权的必由之路。环境权在国际人权法中尚无明文规定的事实并不能否定其作为应有人权的属性。将环境权确立为一项人权,使环境权获得与发展权同等重要的地位,有利于通过保障环境权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中国要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就要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依法理政、严格司法,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和环境损害获得救济权。
【文章来源】:人权. 2017,(03)
【文章页数】:1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德国生态环境治理的经验与启示[J]. 邬晓燕.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14(04)
[2]论环境权及其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J]. 李艳芳.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0(05)
本文编号:3263539
【文章来源】:人权. 2017,(03)
【文章页数】:1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德国生态环境治理的经验与启示[J]. 邬晓燕.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14(04)
[2]论环境权及其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J]. 李艳芳.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0(05)
本文编号:326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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