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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分析

发布时间:2021-07-24 19:56
  宪法发端于资本主义国家,因此要想适应社会主义的土壤就必须做出相应的变革。目前来看,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将"社会主义"写入宪法并不存在问题。我国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均以序言或纲领性条款的形式存在,这是为证明国家权力的正当性以及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所做出的努力。同时,将"社会主义"写入宪法对确定集体利益的优越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构建我国一系列国家制度的基础。 

【文章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2020,41(0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现行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类型化分析
    1.1 宪法序言中的“社会主义”规范
    1.2 作为纲领性条款的“社会主义”规范
2 “社会主义”规范入宪动因分析
3 “社会主义”规范写入宪法的意义
    3.1 当代中国宪法及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基础
    3.2 集体利益或集体人格优越性的正当性基础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宪法序言:政治宣示抑或宪政理想?——以我国现行宪法序言的完善为中心[J]. 张薇薇.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03)
[2]革命、改革与宪制:“八二宪法”及其演进逻辑 一种政治宪法学的解读[J]. 高全喜.  中外法学. 2012(05)
[3]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J]. 陈端洪.  中外法学. 2008(04)
[4]论宪法序言[J]. 谢维雁.  社会科学研究. 2004(05)



本文编号:33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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