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合宪性审查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2 00:47
自十九大报告首次强调合宪性审查用语以来,中国的宪法审查制度在近几年来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宪法与法律委员会的设立,更使得合宪性审查有了具体的制度依托。此前合宪性审查制度并未被明确提出,但是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大量有关法律的备案审查制度实践可作为合宪性审查制度建立的基石。虽然这种备案审查制度难免与合法性审查概念有所混同,但在中国逐渐进入合宪性审查时代的大背景下,合宪性审查制度将以更加系统与清晰的面貌呈现,其在备案审查中也将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一国两制”是中国新时代的伟大创举,保证了特别行政区的稳定与繁荣。在高度自治权视域下,特别行政区虽享有较为自由的地方立法权,但并不代表其不受任何限制。其中,《基本法》第十七条便明确规定了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备案审查制度,以确保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符合《宪法》与《基本法》的精神与规定。中央依《宪法》与《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立法行使监督权。然而,在已确立的几种备案审查制度中,特别行政区法律的备案审查制度并未受到应有的关注,特别是在合宪性审查时代下,如何既准确运用中央全面管治权又尊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来保证一国的宪制秩序,是中国发展的紧迫需求与重要机遇...
【文章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法规审查工作情况
35公布,亦不得施行;对宪政院的裁决,不得进行任何上告。”同时,宪法委员会(宪政院)裁决的约束力亦及于所有的公权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89最后,宪法法院审查范围虽然包含了抽象审查与对宪法案件的具体审查以及对宪法诉愿的最小抽象性审查,但无论是哪一种审查,其判决效力绝对适用于每一个人,一经宪法法院宣判违宪即等于废除违宪法律。不仅如此,联邦法院的判决亦会在《联邦法律登记》上发表,宪法法院的判决对联邦和州各级法院、其他权力机关以及每一位公民都有约束力。但是关于宪法法院的判决对立法机关是否有约束力存在争议,早期在德国被宪法法院宣布无效的内容不得再被制定法律,但是在1987年后联邦宪法法院又改变了这一立场,允许立法机关可以重新立法。并且可以以“高级规范推翻低级规范”(lexsuperiorderogateinferiori)的方式使得法律重新适应宪法与社会的发展,有助于维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稳定性。下图更为清晰的展示了宪法判断效力所涉及的内容:图3:宪法判断的效力逻辑9089法国宪法第六十二条。90图引自:林来梵:《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健全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的若干问题[J]. 胡锦光. 人民论坛. 2019(31)
[2]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J]. 胡锦光,刘海林.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9(03)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香港问题实施宪法的实践——以33份规范性文件为样本[J]. 孙成. 北京社会科学. 2019(04)
[4]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区别与联系[J]. 王锴. 中国法学. 2019(01)
[5]中央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研究[J]. 王逸冉. 现代法治研究. 2018(03)
[6]中央在特别行政区发出行政指令权: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J]. 杨晓楠. 社会科学. 2018(09)
[7]论法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J]. 胡锦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8]中央全面管治权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在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25周年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J]. 乔晓阳. 港澳研究. 2018(02)
[9]合宪性审查的意义、原则及推进[J]. 秦前红. 比较法研究. 2018(02)
[10]宪法的多种面孔与守护宪法的不同制度模式——凯尔森与施密特论战的主要问题意识及当代意义[J]. 黎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本文编号:3316550
【文章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法规审查工作情况
35公布,亦不得施行;对宪政院的裁决,不得进行任何上告。”同时,宪法委员会(宪政院)裁决的约束力亦及于所有的公权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89最后,宪法法院审查范围虽然包含了抽象审查与对宪法案件的具体审查以及对宪法诉愿的最小抽象性审查,但无论是哪一种审查,其判决效力绝对适用于每一个人,一经宪法法院宣判违宪即等于废除违宪法律。不仅如此,联邦法院的判决亦会在《联邦法律登记》上发表,宪法法院的判决对联邦和州各级法院、其他权力机关以及每一位公民都有约束力。但是关于宪法法院的判决对立法机关是否有约束力存在争议,早期在德国被宪法法院宣布无效的内容不得再被制定法律,但是在1987年后联邦宪法法院又改变了这一立场,允许立法机关可以重新立法。并且可以以“高级规范推翻低级规范”(lexsuperiorderogateinferiori)的方式使得法律重新适应宪法与社会的发展,有助于维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稳定性。下图更为清晰的展示了宪法判断效力所涉及的内容:图3:宪法判断的效力逻辑9089法国宪法第六十二条。90图引自:林来梵:《宪法审查的原理与技术》,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健全我国合宪性审查机制的若干问题[J]. 胡锦光. 人民论坛. 2019(31)
[2]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J]. 胡锦光,刘海林.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9(03)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香港问题实施宪法的实践——以33份规范性文件为样本[J]. 孙成. 北京社会科学. 2019(04)
[4]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区别与联系[J]. 王锴. 中国法学. 2019(01)
[5]中央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研究[J]. 王逸冉. 现代法治研究. 2018(03)
[6]中央在特别行政区发出行政指令权: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J]. 杨晓楠. 社会科学. 2018(09)
[7]论法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J]. 胡锦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8]中央全面管治权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在纪念澳门基本法颁布25周年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J]. 乔晓阳. 港澳研究. 2018(02)
[9]合宪性审查的意义、原则及推进[J]. 秦前红. 比较法研究. 2018(02)
[10]宪法的多种面孔与守护宪法的不同制度模式——凯尔森与施密特论战的主要问题意识及当代意义[J]. 黎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本文编号:331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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