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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强迫在侦讯中的应用及其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21-08-10 19:04
  "心理强迫"是"生理强迫"基于"保障人权"司法精神的转型,是侦查机关为了获取口供,通过言辞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施加影响,使之破除供述障碍的一种侦查方法。作为一种讯问手段,它具有天然的策略性和欺骗性,这就使得其在应用时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明晰其在法律规制上的合法性边界,将"心理强迫"控制在法律容许的"度"的范围内就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具体可以从统一对"非法方法"的裁量标准,落实录音录像制度,规范讯问的时间长度,建立对讯问活动的评估机制四个方面,来构建心理强迫在讯问实践中的风险防控机制。 

【文章来源】: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19,29(05)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心理强迫在讯问活动中主要的表现形式
    (一)威胁型心理强迫
    (二)引诱型心理强迫
    (三)欺骗型心理强迫
二、心理强迫在讯问活动中普遍存在的原因
    (一)讯问活动自身特征使然
    (二)法律层面上对“非法方法”界定不明
    (三)讯问实践工作中的必然要求
        1. 追求侦查效益的必然要求。
        2.“口供”在证明体系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心理强迫应用在讯问活动中的风险防控机制
    (一)统一裁量标准
    (二)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
        1. 彻底贯彻落实录音录像制度。
        2. 规范讯问时间的长度。
        3. 建立针对于讯问活动的评估机制。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非法讯问策略之认定问题探析[J]. 姚淑记.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01)
[2]非法证据排除与讯问策略——以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中“欺骗”的理解为例[J]. 董开星.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10)
[3]心理强制时代的侦查讯问规制[J]. 吴纪奎.  环球法律评论. 2009(03)
[4]论“威胁、引诱、欺骗”在侦查讯问中的存在理性与适度运用[J]. 胡绍宝.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7(04)
[5]威胁、引诱、欺骗的审讯是否违法[J]. 龙宗智.  法学. 2000(03)



本文编号:333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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