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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2018年修宪中的民主性及“正名分”

发布时间:2021-09-08 15:24
  此次修宪严格依照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在程序上经过了政党动议、党内讨论、收集社会意见、议会通过四个步骤。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取消国家主席任职的届数限制,这一修改实现了党政军领导人的"三位一体",使中国共产党同国家政体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也使中国的议会制政体更加完善,在新时期制度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文章来源】: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8,(0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导言
一、此次修宪在程序上高度彰显了民主性
二、此次修宪在内容上体现了对“正名分”的准求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国家主席制度的30年变迁[J]. 马岭.  环球法律评论. 2012(06)
[2]西方学界关于总统制、议会制与民主巩固的争论[J]. 谈火生.  教学与研究. 2008(04)
[3]宪法应明确规定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J]. 浦增元.  政治与法律. 2003(03)



本文编号:33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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