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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管治权理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基石

发布时间:2021-10-05 05:34
  "一国两制"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硬核。"一国两制"既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制度优势,也在某些方面构成严重的法律冲突和体制阻碍。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内地9个城市都具有全面管治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内法上的区域合作,全面管治权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法理基础。全面管治权理论在大湾区法治建设的路径可以概括为区际法路径和区制法路径。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和深入发展,有必要构建一套"一国两制"下的区际法与区制法理论体系。 

【文章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8,(2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内法上的区域合作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问题、难点和理论困境
全面管治权理论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意义、作用和功能
全面管治权在大湾区法治建设中的路径探索:区际法与区制法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粤港澳大湾区跨域治理的法治实践[J]. 朱孔武.  地方立法研究. 2018(04)
[2]粤港澳大湾区的立法保障问题[J]. 张亮,黎东铭.  地方立法研究. 2018(04)
[3]“湾区经济”的上海启示[J]. 李幼林.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 2017(00)
[4]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经济外向拓展及其空间支持系统构建[J]. 林先扬.  岭南学刊. 2017(04)
[5]“一国两制”下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J]. 王禹.  港澳研究. 2016(02)
[6]论我国区域法律治理的合宪(法)性控制及宪法修改——兼与叶必丰教授商榷[J]. 何渊.  南京社会科学. 2015(05)
[7]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意义——一种法哲学方法论上的初步分析[J]. 公丕祥.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
[8]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J]. 叶必丰.  中国社会科学. 2012(08)
[9]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制研究的参照系[J]. 叶必丰.  法学论坛. 2012(04)
[10]粤港澳共建环珠江口“湾区”经济研究[J]. 陈德宁,郑天祥,邓春英.  经济地理. 2010(10)



本文编号:341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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