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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特别行政区发出行政指令权: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

发布时间:2021-10-10 08:08
  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是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基本法》中的中央行政指令权条款旨在规范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从立法史的梳理中可以看出,立法者无意将这一权力限定在《香港基本法》指定条款方面。中央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本质上是一项中央行政权的行使方式,其范围是《香港基本法》中规定的、与中央人民政府有关的事务,在行使权力时应从中央管治权的整体进行考量,还需考虑这一权力行使与特区政治环境的相互作用,应尽可能地将其行使机制规范化。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 2018,(09)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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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2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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