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立法权研究——以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为例

发布时间:2021-10-30 14:13
  财税经济自治权是中央政府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中极为重要的自治权。但是作为而财税自治权中核心且基本的税收立法权却界定模糊,权限划分不明,已经肯定的税收立法自治权也无异于一般行政区。在区域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的今天,如何构建适宜并能够落到实处的税收立法权就显得犹为重要。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7,(3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概览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现状
    (一) 税收立法权的权限划分不合理
        1. 纵向:中央机关主要掌握税收立法权
        2. 横向:行政机关实际掌握税收立法权
    (二) 税收立法权的内容没有区分
        1. 一般行政区税收立法权的内容
        2. 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内容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构建
    (一) 合理界分税收立法权限
        1. 纵向来说, 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2. 横向来说, 坚持税收法定主义
    (二) 完善税收立法权的内容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分税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实证分析[J]. 杨芹,刘小勇.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08(01)
[2]关于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的思考[J]. 郑璐,苏超,聂粲然.  中国集体经济(下半月). 2007(08)
[3]转轨期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区域均衡效应[J]. 陈秀山,张启春.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3(04)



本文编号:346687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46687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ab5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