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与升级:《立法法》修订后政府规章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1-10-30 12:15
修订后的《立法法》对政府规章的立法范围、立法权限做了较大调整,导致政府规章立法空间压缩、创新难度变大。《立法法》关于政府规章的规定存在法律概念不清晰、未充分考虑较大的市的实际立法需求、未与《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相衔接等问题,同时立法要求变高、利益博弈变难,使得各地出现了将政府规章等同于规范性文件、不愿意申报政府规章项目等现象。然而,政府规章仍属于立法体制中的重要范畴,立法需求较大,同时《立法法》的修订客观上也为政府规章转型升级提供了契机。在此背景下,政府法制机构务必调整立法思路,树立政府规章"执行性立法、授益性立法、内部性立法"的功能定位,通过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主导、加强立法项目论证、加强公众参与等方式,打造政府规章"升级版"。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 2017,2(03)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法》修改后政府规章面临的变化及其挑战
(一)立法范围缩小
1. 法律概念不清晰
2. 未充分考虑较大的市的实际立法需求
(二)立法权限缩小
1. 如何理解立法含义存在分歧
2. 未与《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相衔接
(三)创新难度加大
1. 立法要求变高
2. 利益博弈变难
二、政府规章的法律地位
(一)政府规章仍是立法体制中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政府规章立法仍然有较大的需求
(三)政府规章转型升级出现了契机
三、政府规章立法的定位
(一)执行性立法
1. 从立法原旨上看,政府规章主要是执行性的立法
2. 从立法实践来看,政府规章自主创制空间有限
3. 从未来发展上看,政府规章立法的上位法依据将会越来越充足
(二)授益性立法
(三)内部性立法
四、如何做好政府规章立法工作
(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主导
1. 巩固对立项的建议权
2. 形成对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主导权
3. 掌握对主要制度的把关权
4. 负责重要政府规章的起草权
5. 行使对立法程序的决定权
(二)加强立法项目论证
1. 加强立项论证
2. 加强合法论证
3. 加强合理论证
(三)加强立法中的公众参与
1. 探索制定公众参与立法的政府规章或指导性文件
2.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3. 明确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定效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合理运作的法律思考[J]. 陈冰. 行政与法. 2017(02)
[2]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基于《立法法》的梳理与解读[J]. 陈国刚. 学习与探索. 2016(07)
[3]互联网租约车规章立法中若干法律问题分析[J]. 张效羽. 行政法学研究. 2016(02)
[4]对我国《立法法》修改后若干疑难问题的诠释与回应[J]. 郑毅. 政治与法律. 2016(01)
[5]地方立法理念与方法的若干思考[J]. 刘振刚. 行政法学研究. 2013(04)
本文编号:3466716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 2017,2(03)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法》修改后政府规章面临的变化及其挑战
(一)立法范围缩小
1. 法律概念不清晰
2. 未充分考虑较大的市的实际立法需求
(二)立法权限缩小
1. 如何理解立法含义存在分歧
2. 未与《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相衔接
(三)创新难度加大
1. 立法要求变高
2. 利益博弈变难
二、政府规章的法律地位
(一)政府规章仍是立法体制中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政府规章立法仍然有较大的需求
(三)政府规章转型升级出现了契机
三、政府规章立法的定位
(一)执行性立法
1. 从立法原旨上看,政府规章主要是执行性的立法
2. 从立法实践来看,政府规章自主创制空间有限
3. 从未来发展上看,政府规章立法的上位法依据将会越来越充足
(二)授益性立法
(三)内部性立法
四、如何做好政府规章立法工作
(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主导
1. 巩固对立项的建议权
2. 形成对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主导权
3. 掌握对主要制度的把关权
4. 负责重要政府规章的起草权
5. 行使对立法程序的决定权
(二)加强立法项目论证
1. 加强立项论证
2. 加强合法论证
3. 加强合理论证
(三)加强立法中的公众参与
1. 探索制定公众参与立法的政府规章或指导性文件
2.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3. 明确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定效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合理运作的法律思考[J]. 陈冰. 行政与法. 2017(02)
[2]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基于《立法法》的梳理与解读[J]. 陈国刚. 学习与探索. 2016(07)
[3]互联网租约车规章立法中若干法律问题分析[J]. 张效羽. 行政法学研究. 2016(02)
[4]对我国《立法法》修改后若干疑难问题的诠释与回应[J]. 郑毅. 政治与法律. 2016(01)
[5]地方立法理念与方法的若干思考[J]. 刘振刚. 行政法学研究. 2013(04)
本文编号:346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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