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治理的政府机制:法律界限与权力约束
发布时间:2021-10-31 21:41
政府在网络谣言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基于法律规范的依据与转型社会的需求,政府规制网络谣言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基础,但是,政府的规制权力并非无限,其在言论对象、言论内容、言论的主观心理、言论性质和言论的社会后果等方面都有法律界限。政府在规制网络谣言时,需要区分言论的不同类型:针对个人事务的言论和针对公共事务的言论,事实言论和意见言论,善意言论和恶意言论,部分虚假言论和全部虚假言论,虚拟危害言论和现实危害言论。为了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应从权源层面对事前的权力授予进行限制,从程序层面对事中的权力行使进行限制,从监督层面对事后的权力违法进行限制。
【文章来源】:财经法学. 2019,(03)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中政府的双重身份:规制主体和监督客体
(一) 宪法层面上的政府双重身份
(二) 政府双重身份在网络社会中的张力
(三) 政府双重身份在转型社会中的张力
二、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法律界限
(一) 政府对待网络谣言的理性态度
(二) 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逻辑
1.言论的对象:个人事务还是公共事务
2.言论的内容:事实还是意见
3.言论的主观心理:善意还是恶意
4.言论的性质:部分虚假或者全部虚假
5.言论的社会后果:虚拟危害还是现实危害
三、对政府规制权力的约束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互联网法[J]. 周汉华. 中国法学. 2015(03)
[2]网络谣言及其治理模式的创新——以哈贝马斯商谈论为视角[J]. 丁社教,吴江.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5(01)
[3]“信息拼图”在谣言传播中的作用研究[J]. 雷霞. 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4(07)
[4]公共人物理论视角下网络谣言的规制[J]. 郭春镇. 法学研究. 2014(04)
[5]互联网时代的智识自由与社会责任之争——美国公共图书馆互联网过滤相关法案与判例研究[J]. 李超平,毕达,马辛旻. 中国图书馆学报. 2014(04)
[6]“双层社会”与“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J]. 于志刚,郭旨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3)
[7]网络治理与国家认同[J]. 李希光,郭晓科.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4(05)
[8]网络实名制立法评析[J]. 周永坤.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2)
[9]互联网侵权交易的政府监管[J]. 严超,赵成根. 中国行政管理. 2012(04)
[10]信访性质的溯源性追问[J]. 林华.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1(06)
本文编号:3468904
【文章来源】:财经法学. 2019,(03)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中政府的双重身份:规制主体和监督客体
(一) 宪法层面上的政府双重身份
(二) 政府双重身份在网络社会中的张力
(三) 政府双重身份在转型社会中的张力
二、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法律界限
(一) 政府对待网络谣言的理性态度
(二) 政府规制网络谣言的逻辑
1.言论的对象:个人事务还是公共事务
2.言论的内容:事实还是意见
3.言论的主观心理:善意还是恶意
4.言论的性质:部分虚假或者全部虚假
5.言论的社会后果:虚拟危害还是现实危害
三、对政府规制权力的约束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互联网法[J]. 周汉华. 中国法学. 2015(03)
[2]网络谣言及其治理模式的创新——以哈贝马斯商谈论为视角[J]. 丁社教,吴江.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5(01)
[3]“信息拼图”在谣言传播中的作用研究[J]. 雷霞. 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4(07)
[4]公共人物理论视角下网络谣言的规制[J]. 郭春镇. 法学研究. 2014(04)
[5]互联网时代的智识自由与社会责任之争——美国公共图书馆互联网过滤相关法案与判例研究[J]. 李超平,毕达,马辛旻. 中国图书馆学报. 2014(04)
[6]“双层社会”与“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标准[J]. 于志刚,郭旨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03)
[7]网络治理与国家认同[J]. 李希光,郭晓科.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4(05)
[8]网络实名制立法评析[J]. 周永坤.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2)
[9]互联网侵权交易的政府监管[J]. 严超,赵成根. 中国行政管理. 2012(04)
[10]信访性质的溯源性追问[J]. 林华.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1(06)
本文编号:346890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468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