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论公共管制权——构成社会法核心范畴的新型国家权力

发布时间:2021-11-21 02:36
  现代国家干预从立法权干预开始,随后发展为管制权干预,并从微观规制演化至宏观调节。公共管制权具有历史的动态的正当性,并获得了多学科的理论支撑公共管制权的演变打破了传统公法与私法的二元法律结构,构成了第三法域社会法的核心范畴,并使得私法社会化、公法社会化与社会法之间的界分成为可能国家经济社会职能不能以政治职能的方式去执行,这是中外历史给出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将管制经济社会的法律一并交与政治行政系统执行,行政管理权与公共管制权不分,或许是迄今体制改革效果不彰的根本原因。法学界应当抛弃地盘意识,深入三元法律结构理论的研究,推动国家的职能分离从而真正实现国家活动的法治化。 

【文章来源】:法学. 2018,(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理解公共管制权需厘清的一些基本认知和概念
二、公共管制权的起源及演进
三、公共管制权的第四性
    (一)公共管制权的内涵和外延
    (二)管制权的来源和权能
    (三)管制权的本质和特点
四、公共管制权的正当性基础和必要性诠释
    (一)管制权力正当性基础的动态演进
    (二)现代管制权必要性的多学科诠释
五、公共管制权与第三法域的形成
    (一)关于法域划分的标准
    (二)关于私法社会化、公法社会化和社会法的界限
    (三)关于社会法的核心范畴
六、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法法域说”证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融合的一个例证[J]. 钱叶芳.  法学. 2017(04)
[2]规制理论是否足以解释社会政策?[J]. 胡敏洁.  清华法学. 2016(03)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研究[J]. 冯彦君.  当代法学. 2013(03)
[4]独立管制机构的兴起与政府治理转型[J]. 谭康林.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03)
[5]也论国家调节权——兼与陈云良先生商榷[J]. 王新红.  经济法论丛. 2011(01)
[6]政府管制的法经济学解释:一个文献综述[J]. 吴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6)
[7]国家调节权:第四种权力形态[J]. 陈云良.  现代法学. 2007(06)
[8]社会法的概念、本质和定位:域外经验与本土资源[J]. 谢增毅.  学习与探索. 2006(05)
[9]论公共利益之界定——一个公法学基石性范畴的法理学分析[J]. 王景斌.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01)
[10]在放松管制与强化管制之间寻求平衡[J]. 王华.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3(03)

硕士论文
[1]社会法核心概念的界定[D]. 黄玲.华东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50859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50859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7c15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