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宪法路径构建矿藏资源现代产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4 19:30
构建矿藏资源产权制度是整体构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关键。宪法关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被误读为"国家所有权",在于忽视宪法"合理利用"的规定而选择性解释宪法。国有矿藏资源因公权力配置而加速流失,源于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公权力及政治化定性。建立资源产权状态"二元结构"分析模型,宪法规定是按产权"二元结构"对自然资源产权做出的科学分置:国家所有与合理利用。矿藏资源国家所有属于排他性归属产权,合理利用属于相对性的利用产权。撤销虚无的矿藏资源"国家所有权"以及"矿业权"理论,明确矿业开采者获得特定矿产所有权而不是用益物权。让资源所有者权利与监管者权力分开,由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政府权力不得干预矿产的归属性产权;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准入制,矿产的开发利用行为必须接受政府管制。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0,38(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与思路
二、透视矿藏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虚无性
(一)矿藏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必然迷失方向
(二)矿藏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属于学理解释的虚构
1.《宪法》没有规定过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2.《宪法》规定矿藏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根本不是“国家所有权”
3.《宪法》不可能规定矿藏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4.矿藏等自然资源不可能成为《宪法》的“国家所有权”
5.《宪法》规定中已明确排除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三、以产权“二元结构”理论解释矿藏国家所有与他人利用的宪法分置
(一)从传统所有权关系向现代产权关系提升
(二)解析矿藏等自然资源产权状态“二元结构”
1.资源的排他性归属产权
2.资源的相对性利用产权
3.整体构建资源产权关系
(三)矿藏等自然资源产权“二元结构”的宪法分置
四、依宪法原则构建矿藏资源合理利用的产权制度
(一)依宪法路径合理构建矿藏资源的利用性产权
1.以矿产资源与矿产的区别构建利用性产权
2.合理构建利用性产权必须排除的主要障碍
(二)依国家政策将利用性产权与国家管制权分开
1.矿产物权:人与物的关系
2.开发行为:人与人之间关系
(三)保障利用性产权的合理流转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现代产权二元分置的理论与制度价值[J]. 康纪田,刘卫常. 改革与战略. 2020(03)
[2]民法上“法益”概念的探源与本土化[J]. 孙山. 河北法学. 2020(04)
[3]基本权利私法介入的否定立场[J]. 曹相见. 河北法学. 2020(03)
[4]网约顺风车服务的经济法规制[J]. 刘大洪. 法商研究. 2020(01)
[5]采矿权法律属性的理论重构与制度改革[J]. 王士亨. 经济问题. 2020(01)
[6]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研究[J]. 王铁雄. 河北法学. 2020(01)
[7]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J]. 鹿爱莉.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9(12)
[8]《物权法》视域下,矿业权流转的概念辨析与制度设计[J]. 郭琳琳,袁博,王凌云. 中国矿业. 2019(10)
[9]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反思与制度重构[J]. 王克稳. 社会科学文摘. 2019(08)
[10]国外矿业权登记制度述评与启示[J]. 张兴,姚震.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9(06)
本文编号:3516620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 2020,38(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与思路
二、透视矿藏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虚无性
(一)矿藏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必然迷失方向
(二)矿藏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属于学理解释的虚构
1.《宪法》没有规定过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2.《宪法》规定矿藏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根本不是“国家所有权”
3.《宪法》不可能规定矿藏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4.矿藏等自然资源不可能成为《宪法》的“国家所有权”
5.《宪法》规定中已明确排除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三、以产权“二元结构”理论解释矿藏国家所有与他人利用的宪法分置
(一)从传统所有权关系向现代产权关系提升
(二)解析矿藏等自然资源产权状态“二元结构”
1.资源的排他性归属产权
2.资源的相对性利用产权
3.整体构建资源产权关系
(三)矿藏等自然资源产权“二元结构”的宪法分置
四、依宪法原则构建矿藏资源合理利用的产权制度
(一)依宪法路径合理构建矿藏资源的利用性产权
1.以矿产资源与矿产的区别构建利用性产权
2.合理构建利用性产权必须排除的主要障碍
(二)依国家政策将利用性产权与国家管制权分开
1.矿产物权:人与物的关系
2.开发行为:人与人之间关系
(三)保障利用性产权的合理流转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现代产权二元分置的理论与制度价值[J]. 康纪田,刘卫常. 改革与战略. 2020(03)
[2]民法上“法益”概念的探源与本土化[J]. 孙山. 河北法学. 2020(04)
[3]基本权利私法介入的否定立场[J]. 曹相见. 河北法学. 2020(03)
[4]网约顺风车服务的经济法规制[J]. 刘大洪. 法商研究. 2020(01)
[5]采矿权法律属性的理论重构与制度改革[J]. 王士亨. 经济问题. 2020(01)
[6]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研究[J]. 王铁雄. 河北法学. 2020(01)
[7]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J]. 鹿爱莉.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9(12)
[8]《物权法》视域下,矿业权流转的概念辨析与制度设计[J]. 郭琳琳,袁博,王凌云. 中国矿业. 2019(10)
[9]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反思与制度重构[J]. 王克稳. 社会科学文摘. 2019(08)
[10]国外矿业权登记制度述评与启示[J]. 张兴,姚震.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9(06)
本文编号:35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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