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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如何在多元备案审查体系中保持主导性

发布时间:2022-01-03 17:05
  当前我国备案审查的主体较为分散,党委、人大、政府和军委的备案审查工作相互独立,形成了多元的备案审查体系。这一体系容易出现多种问题:如不同主体的审查基准难以保持一致,同一备案文件的审查结果可能不同,不利于祛除备案审查中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还可能弱化人大在备案审查中的地位等。根据宪法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宪法监督机关"的定位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并结合十八大以来备案审查工作越来越受重视的现状,今后需要树立人大在多元备案审查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具体而言之,应该逐步统一备案审查基准,授予人大对审查结果的最终判断权,优化人大的宪法解释功能,提升备案审查的公开透明度。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 2018,(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流变
二、人大为何要在多元备案审查体系中保持主导性
    (一) 是加强宪法监督并保障宪法实施的必然选择
    (二) 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提升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 是单一制国家结构下加强中央统一领导的要求
    (四) 是维护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地位至上的客观需要
三、多元备案审查体系存在的问题探析
    (一) 不同主体的备案审查基准很难保持一致
    (二) 同一备案文件的备案审查结果可能不同
    (三) 难以祛除备案审查中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
    (四) 其他主体的审查可能弱化人大备案审查的地位
四、人大在多元备案审查体系中保持主导性的可能路径
    (一) 统一备案审查的基准, 厘清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
    (二) 完善人大撤销权, 授予人大对审查结果的最终判断权
    (三) 以合宪性为指导, 加速出台《宪法解释程序法》
    (四) 优化公民提起审查建议的方式, 提升审查的公开透明度
    (五) 强化沟通协调, 构建党规国法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体系化[J]. 胡锦光.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2]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J]. 韩大元.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3]合宪性审查的宪法政策论思考[J]. 林来梵.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4]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备案审查的几个问题[J]. 谢维雁,段鸿斌.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1)
[5]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应注意的几个理论问题[J]. 莫纪宏.  中国人大. 2017(24)
[6]论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审查基准[J]. 段磊.  学习与实践. 2017(12)
[7]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战略举措[J]. 姚国建.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7(12)
[8]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J]. 段红柳.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7(01)
[9]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践与建议[J]. 陈淑娟.  人大研究. 2016(11)
[10]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J]. 周松玉,王雅琴.  人大研究. 2016(09)



本文编号:3566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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