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功能、性质与制度化
发布时间:2022-01-10 04:22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在立法不能时满足实践对规范的需求,在立法滞后时补充和完善法律,在职权行使时提供便捷方式,由此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其性质而言,此类决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与法律有着相当密切的关联;虽在形式上表现出"决定"的某些外部特性,但在实质内容上亦有别于其他性质的决定。就其效力而论,此类决定的效力应低于宪法和法律,且不得规定法律保留事项,亦不可过度地变更法律的实施。此类决定得以在繁多法律的"夹缝"中产生,乃是缘于其特有的功能和效用,但由于制度化的缺失与不足,其宪法地位却颇为尴尬。故而需借由有效的制度化方式,促使其功能得以正当持续地发挥。
【文章来源】:广东社会科学. 2017,(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涵义及类型化
(一)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二)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类型及内容
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产生与功能
(一) 立法不能时通过决定满足规范需求
(二) 立法滞后时通过决定补充完善法律
(三) 借由决定有效行使人大的各项职权
三、“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性质与效力辨析
(一)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与法律的区分及关联
(二)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与其他决定的区分及关联
(三)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效力辨析
四、“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制度化前景
(一)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制度化之必要
(二)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制度化的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与全国人大授权之关系探讨——以国家监察委员会为研究对象[J]. 秦前红.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2)
[2]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J]. 张德江. 中国人大. 2016(17)
[3]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规范化[J]. 向立力. 法学. 2016(01)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5年12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01)
[5]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J]. 李适时.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1)
[6]全国人大常委会“抽象法命题决定”的性质与适用[J]. 陈鹏. 现代法学. 2016(01)
[7]论立法与改革决策关系的演进与定位[J]. 石佑启. 法学评论. 2016(01)
[8]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效力与实现[J]. 汪太贤,卢野. 河北法学. 2016(03)
[9]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5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J]. 李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02)
[10]论收容教育[J]. 何海波. 中外法学. 2015(02)
本文编号:3580043
【文章来源】:广东社会科学. 2017,(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涵义及类型化
(一) 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二)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类型及内容
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产生与功能
(一) 立法不能时通过决定满足规范需求
(二) 立法滞后时通过决定补充完善法律
(三) 借由决定有效行使人大的各项职权
三、“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性质与效力辨析
(一)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与法律的区分及关联
(二)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与其他决定的区分及关联
(三)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效力辨析
四、“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制度化前景
(一)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制度化之必要
(二)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制度化的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与全国人大授权之关系探讨——以国家监察委员会为研究对象[J]. 秦前红.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2)
[2]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J]. 张德江. 中国人大. 2016(17)
[3]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规范化[J]. 向立力. 法学. 2016(01)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5年12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J].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01)
[5]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J]. 李适时.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1)
[6]全国人大常委会“抽象法命题决定”的性质与适用[J]. 陈鹏. 现代法学. 2016(01)
[7]论立法与改革决策关系的演进与定位[J]. 石佑启. 法学评论. 2016(01)
[8]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效力与实现[J]. 汪太贤,卢野. 河北法学. 2016(03)
[9]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5年3月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J]. 李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02)
[10]论收容教育[J]. 何海波. 中外法学. 2015(02)
本文编号:358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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