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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中国本土宪法实施的新模式——基于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性思考

发布时间:2022-01-18 20:00
  违宪审查模式所依赖的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它以仇恨和怀疑为前提,将权利视为独立于宪法和国家之外的前政治和社会的存在,在制造了反民主多数难题的同时夸大了立法机关对基本权利的敌意。自由主义将宪法视为纯粹的审查性规范,只重视其法律属性,其在强化法院实施宪法的同时轻视和削弱了宪法的道德属性,贬抑并挤压了政治机构实施宪法的力量和空间。与自由主义的仇恨、怀疑和不信任的心理学基础不同,共和主义认为权利是社会政治的产物,民主主义强调立法机关在形成基本权利过程中的作用,宪法规范的原则性赋予立法机关实施宪法的责任。我国宪法传统确立了民主之于自由的优先地位,人民民主主义而非自由主义是我国的立国哲学,民主集中制不同于"三权分立"。结合我国宪法传统,审查模式向实施模式的转型势在必行。 

【文章来源】:长白学刊. 2017,(06)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宪法实施的前提:解释宪法含义
二、宪法实施的关键:意义的形成
三、宪法实施的批判:审查模式
四、开拓中国本土宪法实施新模式:人民民主主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宪法司法化”是宪法学的理论误区[J]. 许崇德,郑贤君.  法学家. 2001(06)



本文编号:359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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