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宪法第51条的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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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法第51条作为权利限制的纲领性规定,在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规范内涵缺位的情况下,传统理解以纯粹的对基本权利的“限制”为目的,其实质在于表明国家、社会与集体利益的不可损害性以及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在实践中容易导致“重限制轻保障”的现象,致使宪法基本权利条款无法有效地实施。宪法第51条与宪法第33条第4款同为基本权利行使相关的概括性规定,但是宪法第51条系附随于权利行使的相对义务,且不要求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照域外基本权利限制与滥用禁止的规范基础分属不同条款,我国宪法第51条作为两者共同的规范基础并未严格区分两者的差异,但无论从何种角度理解,对权力的规范应为宪法层面的焦点。借鉴德国针对基本权利限制的法律保留层次化的规定,宪法第51条对无明示法律保留条款与权利滥用禁止发挥授权规范的功能,而对于明示法律保留的条款则体现为一种价值指引。原则上,宪法第51条对所有基本权利均具有拘束力,差别在于其作用的机制与程度不同,但宪法保留与事实上不可被限制的基本权利构成其边界,而未列举权利则可通过人权条款的转介纳入宪法第51条的范畴。从宪法实施的角度论,宪法第51条仅仅划定相当灵活的框架,在与基本权利条款相结合时才会展现出较为清晰的轮廓,其中对“损害”的把握成为理解宪法第51条的关键。考察政治自由的实施现状,宪法第51条以原则宣示与立法具体化的方式呈现。以集会自由为例,立法者通过许可制预防损害,并按照其对于损害的理解去设置限制措施。归纳当前宪法第51条实施存在的问题,实践中存在立法不作为情形下造成的越权或者在公共利益外限制基本权利,权力、权利配置失衡以及对于“损害”含义与限制的泛化理解等问题;而宪法第51条本身的规范表述则面临集体主义绝对优位、权利限制规范缺失、权利证成模式封闭、公共利益概念含糊等不完善之处。归根结底,宪法第51条实施的症结在于“如何合理把握权利限制的限度”。完善基本权保障体系,应遵循宪法精神解释宪法第51条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方式,并在其中填充国家保障义务与权力限制的内涵。一言以蔽之,追求法权平衡是宪法第51条的本质,创设和维系权力-权利、权力-权力、权利-权利三重平衡是法权平衡的要求,因此立法者在配置法权时不应以某种权力或者权利为优位,应以提升社会整体利益进而扩充和保障个体利益为指导。结合各国的宪政实践,权力的行使必须接受比例原则的检验。在我国,依托于宪法第51条,特别是“损害”一词的解释,比例原则能找到规范基础。在法规的备案审查以及宪法监督中,凭借目的合宪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等精细化的规则体系,在适用宪法第51条时能够妥善解决好手段与目的间的关系,在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实现合理平衡。
【关键词】:宪法第51条 法权 基本权利限制 宪法解释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1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导言8-14
- 一、问题的提出8
- 二、研究现状与问题8-11
- 三、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11-14
- 第一章 宪法第51条的基础定位14-26
- 第一节 宪法第51条的条款属性14-19
- 一、宪法第51条与宪法第33条第4款的关系14-17
- 二、基本权利限制与滥用禁止的双重规范基础17-19
- 第二节 宪法第51条与基本权利规范19-26
- 一、宪法第51条在基本权利规范体系中发挥的功能19-23
- 二、宪法第51条适用边界与拓展23-26
- 第二章 我国宪法第51条的实施现状26-37
- 第一节 宪法第51条与基本权利实施的考察视角26-29
- 一、立法作为价值建构与审查对象的交互27-28
- 二、对“损害”的把握是合理解释宪法第51条的关键28-29
- 第二节 宪法第51条的立法表现形式29-32
- 一、对宪法第51条的原则宣示29-31
- 二、立法对宪法第51条的具体化31-32
- 第三节“损害”界定的立法例32-37
- 一、许可制与预防损害的逻辑33-34
- 二、不予许可与避免损害的利益范畴34-37
- 第三章 宪法第51条存在的实践与规范问题37-49
- 第一节 实施宪法第51条面临的实践问题37-44
- 一、不完备的基本权利限制规范体系37-38
- 二、权力、权利配置失衡38-42
- 三、对“损害”含义与限度缺乏论证42-44
- 第二节 宪法第51条条文表述问题44-49
- 一、绝对化的集体主义优位44-45
- 二、权力限制规范缺位45-46
- 三、封闭的权利证成46
- 四、概念混淆与辨析46-49
- 第四章 合理解释宪法第51条的理论建构49-64
- 第一节 宪法第51条的多重释义49-51
- 一、结果重于内容——厘清文义的重心49-50
- 二、国家保障义务——基本权利功能的体系解释50-51
- 三、限制国家权力——限制理由的反向解释51
- 第二节 法权平衡对宪法第51条的重构51-55
- 一、法权中心主义与宪法第51条衔接52
- 二、运用法权平衡原理化解宪法第51条的规范困境52-55
- 第三节 比例原则作为宪法第51条“损害”界定的实质标准55-64
- 一、比例原则的借鉴与发展路径56-57
- 二、宪法第51条作为比例原则的规范基础57-60
- 三、宪法第51条实施的比例原则适用框架构建60-64
- 结论64-65
- 参考文献65-71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71-72
- 后记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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