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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担保责任——担保内容、理论基础与类型化

发布时间:2022-02-25 04:45
  民营化和公私合作模式(PPP)使得国家责任发生了重大转变,国家不再承担公共任务的执行责任,转而承担国家担保责任。国家担保责任的担保内容表现为国家对民间机构顺利进行公平竞争予以担保的义务,以及对公众持续获得高品质、便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予以担保的义务。国家承担担保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基本权保护义务理论、辅助性理论和合作理论。作为一种新的国家责任类型,国家担保责任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国家管制责任、国家监督责任和国家接管责任。国家担保责任在未来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和PPP法制建构中必将占有理论基础的地位,未来的行政法也将是担保行政或行政合作的法律。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 2017,(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国家担保责任的担保内容
    (一)公平竞争秩序的担保
    (二)竞争者合法权益的担保
    (三)私人机构内部员工基本权益的担保
    (四)给付持续不中断的担保
    (五)给付质量和数量的担保
    (六)给付价格的担保
    (七)给付服务普及化和均等化的担保
二、国家担保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基本权保护义务理论
    (二)辅助性理论
    (三)合作理论
三、国家担保责任的类型化
    (一)国家管制责任
    (二)国家监督责任
    (三)国家接管责任
四、结语与展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国家接管责任法律制度之重构——以基础设施供给行政为例[J]. 杨彬权.  法治研究. 2016(02)
[2]行政活动的民营化和行政法学[J]. 角松生史,周实.  行政法学研究. 2015(03)
[3]从互动到合作:社会转型期公法权利诉求与公法权力回应[J]. 张珏芙蓉.  河北法学. 2014(11)
[4]公私合作背景下行政法发展动向分析[J]. 陈军.  河北法学. 2013(03)
[5]德国“担保国家”理念评介[J]. 李以所.  国外理论动态. 2012(07)
[6]论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J]. 万俊人.  哲学研究. 2009(02)



本文编号:364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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