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法律救济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15 18:28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组织,也是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点。但在实施管理活动中其不作为侵权的现象非常普遍,极大损害了村民权益,不利于基层自治的良性运作,应当在理论和制度上予以重视。所谓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是指村民委员会在从事管理性活动的过程中,以消极、回避、抑制的方式不履行管理职责及其作为义务的行为。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生活中扮演了基层自治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三种角色,据此可将其不作为行为分为三类:村民自治中的不作为行为、行政机关委托事务中的不作为行为以及法律法规授权事务中的不作为行为。当前对于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救济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应逐一予以完善。然村民委员会行政主体地位不明是阻碍其有效救济的重要原因,故应先明确其行政法地位后逐一分析探析其救济中存在的问题。从多个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村民委员会三种不作为行为的救济途径存在多种问题。其一是村民自治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虚置,法益保护范围受限,没有实质救济结果,暂未设立村民委员会明细责任的承担机制;其二是行政机关委托事务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不力,不仅救济程序不明,而且救济效...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与村民委员会相关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现状
1.2.2 国内关于村民委员会的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内容
第2章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概述
2.1 村民委员会的概念及其行政法地位
2.1.1 村民委员会的概念
2.1.2 村民委员会的行政法地位
2.2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概念与类型
2.2.1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概念
2.2.2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类型
第3章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救济的困境表征
3.1 村民自治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虚置
3.1.1 救济效果差强人意
3.1.2 责任承担机制严重缺失
3.1.3 法益保护范围过于狭窄
3.2 行政机关委托事务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不力
3.2.1 救济程序模糊不清
3.2.2 救济程度疲软乏力
3.3 法律法规授权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失序
3.3.1 起诉期限起算点规定不清
3.3.2 举证责任分配设置不公
3.3.3 司法审查标准刚性不足
3.3.4 判决履行程度要求不明
第4章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救济的三重化构建
4.1 第一重救济:夯实自治救济
4.1.1 自治行为中不作为行为以自治救济优先
4.1.2 村党支部介入自治救济
4.1.3 实行责任奖惩机制
4.2 第二重救济:健全行政机关救济
4.2.1 委托行为中不作为行为以行政机关救济为主
4.2.2 明确受理与审理程序
4.2.3 扩大救济种类与方式
4.3 第三重救济:完善行政诉讼救济
4.3.1 对授权行为中不作为行为实行司法救济终局原则
4.3.2 扩大法益保护范围
4.3.3 确定起诉期限起算点
4.3.4 合理配置举证责任
4.3.5 统一司法审查标准
4.3.6 明确履行判决程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件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实质解决行政争议视角下的行政履行判决适用研究[J]. 刘群.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2)
[2]外国行政主体制度共性比较[J]. 汤喆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06)
[3]村民委员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探究[J]. 李金龙,朱松泉. 学习论坛. 2008(08)
[4]行政救济——村民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J]. 肖洪飞. 行政与法. 2008(05)
[5]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辨析[J]. 任自力.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3)
[6]村委会在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浅析[J]. 李境. 理论界. 2006(07)
[7]论村民委员会在行政法中的法律地位[J]. 陈娟,周实. 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 2005(11)
[8]村民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浅析[J]. 秦绪启. 山东审判. 2004(06)
[9]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展开[J]. 周佑勇. 中国法学. 2001(05)
[10]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J]. 崔智友. 中国社会科学. 2001(03)
本文编号:3691813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与村民委员会相关的行政主体理论研究现状
1.2.2 国内关于村民委员会的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与主要内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内容
第2章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概述
2.1 村民委员会的概念及其行政法地位
2.1.1 村民委员会的概念
2.1.2 村民委员会的行政法地位
2.2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概念与类型
2.2.1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的概念
2.2.2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类型
第3章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救济的困境表征
3.1 村民自治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虚置
3.1.1 救济效果差强人意
3.1.2 责任承担机制严重缺失
3.1.3 法益保护范围过于狭窄
3.2 行政机关委托事务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不力
3.2.1 救济程序模糊不清
3.2.2 救济程度疲软乏力
3.3 法律法规授权中不作为行为的救济失序
3.3.1 起诉期限起算点规定不清
3.3.2 举证责任分配设置不公
3.3.3 司法审查标准刚性不足
3.3.4 判决履行程度要求不明
第4章 村民委员会不作为行为救济的三重化构建
4.1 第一重救济:夯实自治救济
4.1.1 自治行为中不作为行为以自治救济优先
4.1.2 村党支部介入自治救济
4.1.3 实行责任奖惩机制
4.2 第二重救济:健全行政机关救济
4.2.1 委托行为中不作为行为以行政机关救济为主
4.2.2 明确受理与审理程序
4.2.3 扩大救济种类与方式
4.3 第三重救济:完善行政诉讼救济
4.3.1 对授权行为中不作为行为实行司法救济终局原则
4.3.2 扩大法益保护范围
4.3.3 确定起诉期限起算点
4.3.4 合理配置举证责任
4.3.5 统一司法审查标准
4.3.6 明确履行判决程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件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实质解决行政争议视角下的行政履行判决适用研究[J]. 刘群.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2)
[2]外国行政主体制度共性比较[J]. 汤喆峰.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06)
[3]村民委员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探究[J]. 李金龙,朱松泉. 学习论坛. 2008(08)
[4]行政救济——村民自治权救济的第一道屏障[J]. 肖洪飞. 行政与法. 2008(05)
[5]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辨析[J]. 任自力.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3)
[6]村委会在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浅析[J]. 李境. 理论界. 2006(07)
[7]论村民委员会在行政法中的法律地位[J]. 陈娟,周实. 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 2005(11)
[8]村民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浅析[J]. 秦绪启. 山东审判. 2004(06)
[9]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的展开[J]. 周佑勇. 中国法学. 2001(05)
[10]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J]. 崔智友. 中国社会科学. 2001(03)
本文编号:369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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