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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首次修宪的法理基础

发布时间:2022-10-21 14:51
  良法善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它演绎出新时代首次修宪清新而深厚的法理脉络。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观为载体的前提性法理奠定了良法善治的基调并树立起"修宪之善"的标杆,是整个修宪工程的拱顶石。程序性法理与实质性法理则构成修宪的两个支点,实现了过程之美与结果之善合奏、合规律之理与合目的之善共鸣、形式之精与内容之善统一,使前提性法理实至名归。法理的三频共振支撑着新时代首次修宪,而修宪也启蒙着新时代法理中国的成长。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推进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习近平治国理政的全球思维[J]. 张文显.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4)
[2]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J]. 张文显.  清华法学. 2017(04)
[3]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J]. 张文显.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4)
[4]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般理论[J]. 张文显.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6(03)
[5]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 习近平.  求是. 2015(01)



本文编号:369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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