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程序的意义——兼论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
发布时间:2017-05-16 12:14
本文关键词:宪法程序的意义——兼论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只要程序被遵守,其结果无论如何都被认为是正义的。”同样,宪法程序只要符合正义、公正的要求且被恰当的遵守,人们也会认为宪法所追求的人本、自由等价值则得到了体现。但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及人为的因素等,,上述目标并非总是可以达致,因而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必须有机地协调起来。美国宪政史中的正当程序原则由程序性正当程序到实质性正当程序的发展昭示了这一点。宪法程序在现代国家中尤其重要,不仅因为其独立之价值,亦因为它使宪法从纸上走向现实,并有利地促进了一国的宪政建设和宪政发展。
【关键词】:程序正义 宪法程序 正当程序 宪政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11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英文摘要5-7
- 引言7-9
- 一、 纯粹的程序正义9-15
- 二、 正义的宪法程序15-23
- (一) 本文认为,“宪法程序”=“宪法”+“程序”15-18
- (二) 为什么选择宪法程序18-23
- 三、 从政治程序到宪法程序23-33
- (一) 政治程序的四个阶段23-26
- (二) 宪法程序与两个正义原则26-33
- 四、 从程序性正当程序到实质性正当程序33-47
- (一) 程序的危机33-39
- (二) “正当程序”的历史考察39-47
- 五、 程序正义与宪政建设47-56
- (一) 程序与民主48-50
- (二) 程序与法治50-52
- (三) 程序与秩序52-54
- (四) 中国程序建设的难题54-56
- 参考资料56-60
- 后记60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张永明;制度运行程序化与中国政治发展[D];中共中央党校;2007年
2 王坤;论我国宪法程序性条款[D];湖南师范大学;2008年
3 郭晶;罗尔斯程序正义论[D];山东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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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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