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试点后,如何获得宪法“通行证”?
发布时间:2022-12-06 03:33
<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解决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合法性问题,而全面开展这项重大改革,必须有宪法的支撑。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一重大改革涉及国家监察体制的重新构建。由人大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使监察机关成为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合宪性
设立监察委员会合宪的路径
监察体制改革离不开宪法“通行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J]. 王磊. 法制博览. 2017(14)
[2]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监察权力的配置问题[J]. 郑丽利.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03)
硕士论文
[1]H市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体制改革研究[D]. 刘宇峰.华南理工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71097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合宪性
设立监察委员会合宪的路径
监察体制改革离不开宪法“通行证”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J]. 王磊. 法制博览. 2017(14)
[2]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监察权力的配置问题[J]. 郑丽利.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03)
硕士论文
[1]H市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体制改革研究[D]. 刘宇峰.华南理工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71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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