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滥办酒席治理策略研究——以软法之治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02-08 19:36
当前农村滥办酒席之风屡禁不止,让各地政府头疼痛不已,对于操办酒席的主角——不具有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普通村民如何引导和规范,国家制定法鞭长莫及,利用红头文件进行管理又有违行政法治原则,面对如此治理困境,需要我们跳出"硬法即法"的窠臼,从软法之治的角度探寻治理良策,充分利用乡规民约所具有的开放性、民主性、参与性、商谈性等软法属性,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这才是有效治理农村滥办酒席的可行之道。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农村滥办酒席现状、成因及危害性
二、乡村治理的软法之维
(一) 软法的界定
(二) 乡规民约的软法属性
(三) 乡村组织自治性与软法之治
三、当前利用乡规民约治理农村滥办酒席存在的问题
(一) 创制过程封闭, 村民参与度较低
(二) 地方政府干预痕迹明显, 有越俎代庖之嫌
(三) 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四) 内容与国家制定法相抵触
四、利用乡规民约治理农村滥办酒席路径之完善
(一) 制定程序保障
1. 加强对村民法治和自治能力培训, 提升村民的法律素养、公民意识和自主管理能力
2. 厘清地方政府与乡村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 正确界定地方政府的职能
3. 在乡规民约创制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主和公开原则
(二) 实施程序保障
1. 行政监督
2. 司法监督
3. 社会监督
本文编号:373825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农村滥办酒席现状、成因及危害性
二、乡村治理的软法之维
(一) 软法的界定
(二) 乡规民约的软法属性
(三) 乡村组织自治性与软法之治
三、当前利用乡规民约治理农村滥办酒席存在的问题
(一) 创制过程封闭, 村民参与度较低
(二) 地方政府干预痕迹明显, 有越俎代庖之嫌
(三) 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四) 内容与国家制定法相抵触
四、利用乡规民约治理农村滥办酒席路径之完善
(一) 制定程序保障
1. 加强对村民法治和自治能力培训, 提升村民的法律素养、公民意识和自主管理能力
2. 厘清地方政府与乡村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 正确界定地方政府的职能
3. 在乡规民约创制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主和公开原则
(二) 实施程序保障
1. 行政监督
2. 司法监督
3. 社会监督
本文编号:373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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