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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2 10:49
  众所周知,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权主要由村民委员会行使,村民委员会基于本村的具体情况,对村内事务进行管理。由于其本身在履行其职能时具有较大自治性,如何防止其权力的滥用、做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至关重要。乡镇政府作为与村民委员会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对村民委员会职权行使的监督方面的重要一环。文章从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两者的性质、职权出发,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乡镇政府如何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监督的相关问题作简要分析。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村民委员会的职权及其履行时存在的问题
    (一) 村民委员会的职权
    (二) 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能时存在的问题
二、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一) 乡镇政府的基本概况
    (二)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监督方式的具体表现
    (一) 通过“党的领导”进行监督
    (二) 对“财务”的监督
    (三) 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保障监督
    (四) 对村民委员会程序性活动的合法性监督
四、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不足及其建议
    (一) 监督机制的不足之处
    (二) 对监督机制的改进建议
        1. 建立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机制不到位的责任追究制度。
        2. 赋予乡镇人大一定的监督职权。
        3. 规范监督权行使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文编号:374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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