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立法决定的性质及其合宪性审查基准
发布时间:2023-02-19 17:06
授权立法决定构成授权立法实施的法定载体,在本质上也是立法权行使的一种基本方式。它不仅关乎宪法文本中职权立法条款的实施,而且关涉被授权机关依据其制定的法律的质量,因而必须接受合宪性控制。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从主体适格性、形式规范性以及内容有限性三个方面展开审查:在主体上,我国职权立法主体仅限于央地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它们才是作出授权立法决定的适格主体;在形式上,央地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职权都源自人民委托,其转移必须征求委托人的同意,授权立法决定应以"授权法"的规范形式作出;在内容上,有些立法职权非常重要,只能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不得授出,授权立法决定应遵循法律绝对保留原则。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授权立法决定的性质
(一) 授权立法本质上是一种立法职权的转移
(二) 授权立法决定构成授权立法实施的法定载体
(三) 授权立法决定对宪法实施和法律制定的影响
二、适格性:授权立法决定合宪性审查主体层面之基准
(一) 宪法文本中的职权立法主体
(二) 实践中授权立法决定的作出主体
三、规范性:授权立法决定合宪性审查形式层面之基准
(一) 宪法文本中立法职权的行使规则
(二) 实践中授权立法决定的作出形式
四、有限性:授权立法决定合宪性审查内容层面之基准
(一) 宪法文本中的法律绝对保留原则
(二) 实践中授权立法决定的事项范围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46618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授权立法决定的性质
(一) 授权立法本质上是一种立法职权的转移
(二) 授权立法决定构成授权立法实施的法定载体
(三) 授权立法决定对宪法实施和法律制定的影响
二、适格性:授权立法决定合宪性审查主体层面之基准
(一) 宪法文本中的职权立法主体
(二) 实践中授权立法决定的作出主体
三、规范性:授权立法决定合宪性审查形式层面之基准
(一) 宪法文本中立法职权的行使规则
(二) 实践中授权立法决定的作出形式
四、有限性:授权立法决定合宪性审查内容层面之基准
(一) 宪法文本中的法律绝对保留原则
(二) 实践中授权立法决定的事项范围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4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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