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批准机关无权限定报批的地方性法规的数量

发布时间:2023-03-16 08:36
  <正>根据宪法"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立法法确立了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这主要是为了使我们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不同情况的需要。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后,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数量由49个增加到314个(含30个自治州),增加了6.4倍。报批的地方性法规数量在增加的同时,也给对报批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批准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批准机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76301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376301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daf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