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制度性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19 03:12
本文关键词:环境权制度性保障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环境权为具有人权属性的基本权利,含摄丰富的权利内容和价值取向。在权利属性、侵害方式、受损形态、救济途径等方面均与传统权利有很大不同。环境恶化、生态保护及部门法在权利维护层面的不足,使其逐渐步入宪法学的研究视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对公民环境权利的保护立基于其自身以宪法实效化为基础的完备法律制度运作体系,其理论研究与宪法实践、司法实践相互依托,互相促进。但长期以来,我国作为一个深受权力观念影响,注重集体利益,忽视社会个体权利的国家,公民的环境权利无疑是被边缘化的。近年来环境事件的攀升,及因环境事件引发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之间的紧张关系,促使人们思考其产生的制度性根源,思考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国的宪法学实践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是关涉宪法实效化的主要议题。在公民基本权利不具直接效力、国家公权运行领域还未形成权利制约权力有效机制的情况下,极易发生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的情形。尊重国家宪法文本,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推进宪法实施,以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行使,使其在法治化的框架下为公民基本权利服务,逐步形成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机制,是国家法治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所以,为了促进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促进国家依宪治国方略的推进,促进国家宪法文本规范的实施,本文选取环境权制度性保障作为研究主题。本主题的研究目的包含三个方面,一为现实公民环境权利实有化的困局提供制度性解决方案;二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以尊重宪法文本规范为基础的路径;第三为国家法治化的进程提供宪法学说理论的支撑。首先,对制度性保障理论产生发展的学术背景予以疏理,阐释其本质内涵。魏玛宪法时期,制度性保障意指宪法位阶的制度国家不可通过立法更改其核心内容,此时的制度具有宪法明文的特指性与先存性,对该宪法位阶的“制度”予以保障并非意在保障基本权利。斯时制度性保障的宪法学意涵为限制国家立法权的肆意。基本法时期,该理论发展为制度性自由理论,即宪法位阶的制度获得同基本权利一样的效力,对宪法规定的制度或权利做既是制度又是权利的双重理解,通过“制度”保障权利,没有相应的制度存在,则基本权利无从实现。同时,制度性保障理论推进了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秩序理论的产生,从学说发展看,二者的功能渐趋一致,即意在强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义务的践行。制度性保障学说所确立的宪法解释方法,对推进法治后发国家宪法文本规范的实施,促进宪法实证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制度性保障涵摄的现代法治理念从更高的层面上为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形成指引,为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国家进入法治化轨道的发展路径提供宪法学说依托。其次,对环境权性质及目前我国的保护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对环境权利的属性及目前各国宪法对环境权利保护的范式分析得出其应为宪法位阶基本权利的观点,属于社会权范畴。但鉴于我国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尊崇权力,注重集体利益,漠视、忽视、淡化社会个体权利,个体权利、利益应服从集体利益观念对国家环境法治建设的影响,致使环境治理场域形成政府权力主导的单维范式,在权力缺少限缩的情况下,环境权力的行使势必偏离环境权利保护的轨道。大量的实证事实已经证明,缺少限缩的环境权力已经成为环境法制良性运行的藩篱。第三,阐释了制度性保障与建构论法治发展路径的关联。虽然制度性保障学说是进化论法治发展的结果,但并非具有建构性法治发展特征的法治后发国家在进行法治建设时不能为己所用。通过对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证考察分析,制度性保障理论涵摄的宪法解释方法可以为宪法未列举权利或宪法未明文的制度找到存在的宪法规范基础,从而使为其提供宪法层面保护成为可能。题中之义是,我国无论在推进宪法环境条款的实施层面,还是进一步通过宪法解释的方式推进宪法文本规范的实施,均有可借鉴之处。第四,对我国环境权制度性保障如何建构的研究。通过宪法文本规范的分析,确定环境宪法的范畴。以宪法环境保护条款所确立的制度、权利、原则作为国家履行环境法律制度构建义务的依据,视为宪法委托。同时,国家不能通过立法权的行使而合法侵害公民的环境权利。从根本上讲,目前我国立法权力实施主体亦是立法监督主体,属于一种立法主体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缺少外部权力监督的有效介入。因此,选取具有权利监督权力特性的提请审查制度予以阐释,在审查程序、审查范围、审查标准等方面提出以现有制度为基础的革新性观点,赋予这一制度更大的运作空间,扩大权利对权力运行的规范与敦促。对于粗糙的、没有达至环境法治标准,违背环境宪法价值理念的怠惰环境立法应予以审查,从根本上杜绝“恶法、劣法、笨法”的诞生。第五,公民环境权利的实现离不开国家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本文选取含摄权利对权力监督关系的环境行政诉讼为分析的入口,在环境行政诉讼中,虽然司法依然采取克制的理念,但能动的、符合法治发展进化规律的司法方式已经在无形中推进了宪法的实施。由于环境权的属性与传统权利有着本质不同,环境行政诉讼中对利害关系、合法权益应做扩充性解释,赋予公民环境诉权资格,进而扩大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既是对公民诉权,这一宪法性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又可以此促进公民环境权利对环境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与约束。同时,应逐步扩大环境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综上所述,本文研究以国家与公民关系为主线,以公民环境权利保护为切入,以我国处于转型期的法制为背景,以依宪治国方略的实现为预期,反思我国环境权利制度保障范式存在的缺陷及成因。通过对制度性保障宪法学说发展脉络的疏理,澄清其宏观层面涵摄的宪法学说思想,及微观层面涵摄的宪法解释进路,推进以尊重宪法文本规范为基础的,通过宪法解释方式促进宪法实施的法治化进路。以期为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实有化提供以宪法学说理论为支撑,以宪法环境条款为依托的制度性保障机制。
【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 制度性保障 环境立法 环境司法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1;D922.6
【目录】:
- 中文摘要4-7
- Abstract7-15
- 绪论15-37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15-21
- 二、研究综述21-32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32-34
- 四、研究方法34-37
- 第一章“制度性保障”宪法理论的流变及其现代价值37-73
- 一、魏玛宪法时期:制度性保障理论的起源37-47
- (一)制度性保障理论提出的学术背景疏理37-41
- (二)制度性保障理论的提出41-43
- (三)早期制度性保障理论的内涵43-47
- 二、基本法时期:制度性保障理论的发展47-61
- (一)制度性保障理论发展的学术背景疏理47-49
- (二)《基本法》对于“制度性保障”理论的吸收49-54
- (三)制度性保障理论的现代发展54-59
- (四)基本法时期制度性保障理论内涵的澄清59-61
- 三、制度性保障理论的现代价值61-67
- (一)具有“进化论”法治的典型特征61-63
- (二)以宪法实施为基础63-64
- (三)强化国家保护基本权利的义务64-65
- (四)国家合法侵害权的有效制约65-67
- 四、制度性保障的中国借鉴67-73
- (一)宪法解释——宪法实效化67-69
- (二)宪法实效化——权力的合理约束69-73
- 第二章 环境权性质及我国保护现状的基本分析73-115
- 一、环境权为基本权利之证成73-90
- (一)基于人权观察的视角73-75
- (二)环境权为基本权利75-81
- (三)环境权宪法保护的国际分析81-85
- (四)宪法位阶环境权的构成85-90
- 二、我国环境权保护现状的基本分析90-106
- (一)基于立法层面的分析90-95
- (二)基于实证保护层面的分析95-97
- (三)我国环境权利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97-106
- 三、环境权利保护制度困局的成因分析106-115
- (一)基于国家传统政治体制的视角107-109
- (二)基于国家传统文化的视角109-111
- (三)基于国家传统法制的视角111-115
- 第三章 我国公民环境权制度性保障建构基础之证成115-143
- 一、制度性保障与建构论法治发展路径的关联115-124
- (一)制度性保障在建构论法治国家运用的实证考察116-122
- (二)基于比较法学视角的说明122-124
- 二、我国宪法位阶环境基本权利的生成124-136
- (一)环境权:宪法未列举权利125-127
- (二)环境权:纳入基本权利体系的进路127-131
- (三)环境权:宪法位阶的应然形态131-136
- 三、公民环境权利保护制度的嬗变136-143
- (一)法制:从传统到现代136-140
- (二)环境权利:从“请求—体恤”到制度性保障140-143
- 第四章 我国公民环境权制度性保障的立法建构143-185
- 一、“环境宪法”及其制度性保障功能143-155
- (一)环境宪法:一种新的宪法释义进路144-145
- (二)我国环境宪法构成:基于宪法文本规范的分析145-149
- (三)环境宪法的制度性保障功能149-155
- 二、环境权制度性保障的立法规制——以宪法委托为分析进路155-167
- (一)宪法委托:学说的诞生及其扬弃155-156
- (二)宪法委托:实效性分析156-160
- (三)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基于宪法委托的思考160-167
- 三、我国环境立法的审查——基于核心性原则的判断167-185
- (一)法律审查:现代法治的核心议题167-170
- (二)法律审查制度的完善:基于中国当下的分析170-178
- (三)环境立法的审查:基于“核心性原则”的价值判断178-185
- 第五章 环境权的司法保护——基于环境司法的分析185-225
- 一、制度性保障、宪法实施与司法的关系185-193
- (一)制度性保障与宪法实施的契合185-187
- (二)司法:宪法实施的有效路径187-192
- (三)司法:制度性保障实效化的路径192-193
- 二、我国环境司法的实证考察——以环境行政诉讼为例的说明193-202
- (一)环境行政诉讼资格:行政相对人及相邻权人193-195
- (二)环境行政诉讼类型:基于环境行政诉讼实践的分析195-198
- (三)环境行政诉讼现状评述198-202
- 三、我国环境司法践行的基础与原则202-211
- (一)环境司法践行的基础202-208
- (二)环境司法运行的原则208-211
- 四、环境司法的完善——基于行政诉讼的阐释211-225
- (一)公民诉权的充分尊重212-218
- (二)环境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218-225
- 结论225-229
- 参考文献229-247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247-249
- 后记249-250
本文关键词:环境权制度性保障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7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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