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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社会权的公民体育权

发布时间:2023-05-06 01:52
  根据宪法基本权利的分类,体育权本质上属于社会权之一种。首先,体育权的产生体现了社会权的基本理念。作为社会权的体育权的价值意蕴,强调的是其有由国家积极促进的一面。其次,体育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彰显了社会权色彩。公民体育权对所有国家公权力都具有约束力。但主要地是为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机关提供行动指南和价值准则。公民并不能据以直接请求国家给付。再次,体育权保障的国家义务突出了社会权特征。作为社会权的体育权,更为注重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受益型保障,而对以司法权为中心的防御型保障注重较弱。但在强调体育权的社会权面向的同时,也要防范无节制的政府福利给付所可能引发的财政、管理、道德危机。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公民体育权的产生发展体现了社会权理念
    1.1 宪法上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分类
    1.2 公民体育权的产生发展深受社会权理念之影响
    1.3 公民体育权本质上属于社会权
2 公民体育权的功能定位彰显了社会权色彩
    2.1 宪法基本权利功能的双重性质理论
    2.2 社会权的功能定位主要是建立“客观价值秩序”
    2.3 公民体育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
3 公民体育权保障的国家义务突出了社会权特征
    3.1 公民体育权保障中国家义务的基本体系
        3.1.1 公民体育权保障的国家尊重义务
        3.1.2 公民体育权保障的国家保护义务
        3.1.3 公民体育权保障的国家实现义务
    3.2 公民体育权保障中国家机构的责任分担
        3.2.1 立法机关应该积极完善体育法制体系
        3.2.2 行政机关应该高效落实体育立法的目标任务
        3.2.3 审判机关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助力体育社会形成
4 结语



本文编号:380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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