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权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0 10:06
本文关键词:表演者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活动所享有的权利,它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产物。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和康德、黑格尔的人格财产理论为表演者权提供了哲学基础,表演者的才艺和技能的稀缺性是表演者权产生的经济学基础。表演者权是一种不同于邻接权、狭义的著作权和人身权的独立权利。 “表演者”除了包括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之外,还应当包括表演非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艺术体操、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这些项目的运动员在某些情况下也属于表演者。“表演”是指表演者用自己的声音、形象、动作,通过各种形式直接地公开地再现作品或者表现非作品的行为,以及借助各种技术设备公开传送、播放前述表演的行为。同时,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表演,应当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即特定的表演形式和公开的表演过程。著作权法上的精神权利和民法中的一般人身权是有区别的,不能以人身权不能被继承的理论来认定表演者的精神权利也不能被继承,为了更好地保护精神权利,应当允许其被继承。实践中,出租音像制品和机械表演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对表演者的经济利益有很大的影响,因此,法律应当赋予表演者出租权和机械表演权。在我国,由于法律规定的操作性不强,表演者的弱势地位和各种利益的驱动等,表演者权的实现情况并不乐观。鉴于此情况,法律应当明确规定表演者权的实现方式,以确保在现实操作中有法可依,权利的许可、转让和集体管理可以作为实现表演者权的三种方式。
【关键词】:邻接权 表演者 表演者权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3.41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绪论9-11
- 第1章 表演者权概述11-18
- 1.1 表演者权的界定11
- 1.2 表演者权的产生11-12
- 1.3 表演者权的理论基础12-14
- 1.3.1 表演者权的哲学基础12-14
- 1.3.2 表演者权的经济学基础14
- 1.4 表演者权的法律性质14-15
- 1.5 表演者权立法的历史沿革15-18
- 1.5.1 国际条约的规定15-16
- 1.5.2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16-17
- 1.5.3 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17
- 1.5.4 我国的立法17-18
- 第2章 表演者权的主体与客体18-26
- 2.1 表演者权的主体18-22
- 2.1.1 国际条约和外国法律对表演者的界定18-19
- 2.1.2 我国法律对表演者的界定19-22
- 2.2 表演者权的客体22-26
- 2.2.1 表演的涵义23-24
- 2.2.2 表演的法律构成要件24-26
- 第3章 表演者权的内容26-35
- 3.1 表演者的精神权利26-29
- 3.1.1 精神权利的内容26-28
- 3.1.2 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足与建议28-29
- 3.2 表演者权的经济权利29-35
- 3.2.1 经济权利的内容30-33
- 3.2.2 我国法律的空白及建议33-35
- 第4章 表演者权的实现35-42
- 4.1 表演者权的实现现状及原因35-37
- 4.1.1 表演者权的实现现状35
- 4.1.2 表演者权不能完全实现的原因35-37
- 4.2 表演者权的实现方式37-42
- 4.2.1 权利的许可与转让37-38
- 4.2.2 权利的集体管理38-42
- 结语42-43
- 参考文献43-44
- 致谢4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郑智武;;表演及表演者的法律研究[J];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07年04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郭子男;论表演者权[D];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
2 杨福军;论表演者权的法律性质[D];吉林大学;2008年
本文关键词:表演者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8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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