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审查的外国模式与中国选择
发布时间:2023-06-08 19:39
合宪性审查是实施宪法内容、确保宪法效力的重要制度,目前国外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模式以及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模式。我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着健全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有效行使权力为主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发挥辅助性制度的联动功能,并适时探索新的制度形式。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国外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形式与条件
二、合宪性审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一)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 我国宪法规定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三、推进合宪性审查的重点任务
(一) 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心
(二) 建立合宪性审查的工作联动机制
本文编号:383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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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形式与条件
二、合宪性审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一)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 我国宪法规定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三、推进合宪性审查的重点任务
(一) 坚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中心
(二) 建立合宪性审查的工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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