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管制机构的宏观制衡系统
发布时间:2023-08-26 05:02
在美国,独立管制机构尽管被人称为"无头的第四部门",与美国宪法所设计的三权分立机制完全不合,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独立管制机构不会受到任何国家权力的制约。实际上,美国总统、国会以及联邦最高法院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合法权力,对独立管制机构实施全方位的限制,它们一同构成了对美国独立管制机构进行限制的宏观制衡系统。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总统对独立管制机构的制衡
(一) 间接性人事控制
(二) 非正式人事控制
(三) 其他的控制方式
1. 预算与管理局 (OMB) :
2. 预算与管理局 (OMB) :
二、美国国会对独立管制机构的制衡
(一) “人事同意权”的控制
(二) “国会立法权”的控制
(三) “立法否决权”的控制
三、美国法院对独立管制机构的制衡
(一) 司法监督的被动性与个案性
1. 被动性。
2. 个案性。
(二) 早期司法审查的强势打压
1.
2.
3.
(三) 后期司法审查的良性监督
本文编号:3844008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总统对独立管制机构的制衡
(一) 间接性人事控制
(二) 非正式人事控制
(三) 其他的控制方式
1. 预算与管理局 (OMB) :
2. 预算与管理局 (OMB) :
二、美国国会对独立管制机构的制衡
(一) “人事同意权”的控制
(二) “国会立法权”的控制
(三) “立法否决权”的控制
三、美国法院对独立管制机构的制衡
(一) 司法监督的被动性与个案性
1. 被动性。
2. 个案性。
(二) 早期司法审查的强势打压
1.
2.
3.
(三) 后期司法审查的良性监督
本文编号:384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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