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法视角下乡村治理的自治与法治之维
发布时间:2023-09-17 16:37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场域。重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路径选择是重点与难点。目前在村民自治与法治关系的研究上,"有限自治说""法律介入说"及"协调与互动关系说"都缺少反思性思维,存在一定的"负效应"影响。因此以反思法理论作为切入点,试图通过"受规制的自治"在村民自治与法治结合路径中实现乡村治理的"三治合一"。据此,村民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反思法路径需要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实施、强化村民自治的程序规制、健全村民自治内部监督救济体系与优化乡村治理中德治的柔性治理。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述评
三、反思法理论及与村民“自治—法治”关系之契合
(一)反思法理论
(二)反思法与村民“自治—法治”关系的契合性
四、村民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反思法路径
(一)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实施
(二)强化村民自治的程序规制
(三)健全村民自治内部的监督救济体系
(四)优化乡村治理中德治的柔性治理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47803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述评
三、反思法理论及与村民“自治—法治”关系之契合
(一)反思法理论
(二)反思法与村民“自治—法治”关系的契合性
四、村民自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反思法路径
(一)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实施
(二)强化村民自治的程序规制
(三)健全村民自治内部的监督救济体系
(四)优化乡村治理中德治的柔性治理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4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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