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村规民约的“法制化”博弈
发布时间:2023-10-22 10:46
乡土社会中的村规民约由"契约"到"规范"的这一"法制化"状态,呈现了博弈的民间主体,即"同意权力"与"横暴权力"之间[1](5960)"自治—控制—平衡"的关系特征,民间意志所形成的村规民约与国家意志所形成的制定法之间应保持"回应与互动"的状态。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村规民约的界定
二、背景因素分析
1. 社会结构从“家国一体”到“国家—社会”的二元分立。
2. 法律秩序从“礼法合一”到混合体制。
三、关系特性
四、回应与互动
1. 治理结构:
2. 规则属性:
3. 生成形式:
本文编号:385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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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村规民约的界定
二、背景因素分析
1. 社会结构从“家国一体”到“国家—社会”的二元分立。
2. 法律秩序从“礼法合一”到混合体制。
三、关系特性
四、回应与互动
1. 治理结构:
2. 规则属性:
3. 生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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