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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的宪法学思考——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创制为样本

发布时间:2024-02-29 20:48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专责机构,且实现国家监察与党的纪检监督"合署办公"。合署办公是中国混合宪制的主要表征,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实现纪检监督、国家监察的无缝对接,提高反腐工作效能,符合宪法机构效能原理,其本体正当性毋庸置疑。此外,还应建立内部案件的分拣机制、双向移送机制,提高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政法综合权重,确保合署办公体制符合制度耦合原理、权力动态平衡原理,从运行上确保其正当性。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合署办公的本体正当性原理:中国混合宪制的主要表征
    (一)一套人马、两套机构
    (二)一套人马、行使两种不同权力
    (三)一套人马、适用两种不同的法治体系
    (四)一套人马、践行两类不同的权力负责制
二、合署办公的机构效能原理:党政合作乘数效应的发挥
    (一)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提升反腐机构的工作效能
    (二)有利于增加反腐机构的政法综合权重,提升反腐机构的权威
    (三)有利于党纪与国法合力,实现纪检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无缝对接
三、合署办公的制度耦合原理:党政合作衔接机制的建构
    (一)党纪案件与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拣机制
        第一,单一性质案件的分拣机制。
        第二,双重性质案件的分拣机制。
    (二)党纪与违法犯罪案件的双向移送机制
四、合署办公的动态平衡原理:政法综合权能的合理配置
    (一)强化检察机关的核心职权
    (二)提升检察院和法院的政治资源



本文编号:391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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