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香港司法权的宪法属性
发布时间:2024-03-01 23:02
按照"一国两制"的基本精神,我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曾一度引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与香港终审法院司法权的冲突。通过对香港司法权权力属性的论证,承认香港司法权的国家权力属性是解决该冲突的根本所在。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香港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法理基础:派生性权力
(一)香港司法权是我国统一司法权的一部分
(二)香港司法权是派生性权力
二、香港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宪制基础:单一制权力配置模式
(一)香港司法权并非“剩余权力”
(二)香港司法权是单一制权力配置中的特殊情况
三、香港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现实基础:司法权运行机制
(一)审判权
(二)法律解释权
(三)司法审查权
结语
本文编号:3915953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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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法理基础:派生性权力
(一)香港司法权是我国统一司法权的一部分
(二)香港司法权是派生性权力
二、香港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宪制基础:单一制权力配置模式
(一)香港司法权并非“剩余权力”
(二)香港司法权是单一制权力配置中的特殊情况
三、香港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现实基础:司法权运行机制
(一)审判权
(二)法律解释权
(三)司法审查权
结语
本文编号:391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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