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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宪政监督

发布时间:2024-03-16 11:13
  应明确"法不禁止皆自由"的构成要素,包括禁止"什么"、"谁"自由、"何种"自由,理论前提;其局限性包括"禁止"的验证标准模糊和不确定性,"禁止"应具有程序性或形式性,自由存在内在权利界限,外在环境限制等。借助利益、价值分析的价值衡量工具,探讨"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宪法地位,建议以其弥补宪法监督原则不足,建议在司法审查中明确"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地位、冲突条款的裁量规则和方法。建议行政许可设置的必要性标准要素与司法审查的合理性标准要素,分析行政许可决定与法律、行政合同的效力冲突问题,讨论行政许可类硬法与软法之法理配置和理性选择规则。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法不禁止皆自由”理论的反思
    (一) “法不禁止皆自由”拓展了权利
    (二) “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否定性
二、“法不禁止皆自由”理论的构成
    (一) 对象
    (二) 主体
    (三) 方式
三、“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理论局限性和现实问题
    (一) 必要性和合理性标准因素的匹配性
    (二) “禁止”应符合形式正义
    (三) 模糊对“禁止”和“自由”的威胁
    (四) 硬法与软法之法理配置和理性选择
    (五) 司法能动下的软法
    (六) 权力的内在边界
四、宪法监督原则:“法不禁止皆自由”
    (一) 宪法地位觅踪和司法实证
    (三) “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适用建议
五、结语



本文编号:392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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