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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授权明确性原则:要素与标准——基于违宪审查维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5-03-29 23:28
   人民主权、权力分工和制约、基本人权保障等宪法原则决定了代议机关所制定的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之授权法必须符合"授权明确性原则"。从比较法的角度观察,授权法应明确规定哪些授权要素并无一定之规。至于授权立法的程序,也不是授权法必须明确规定的要素。在违宪审查视域内,"授权明确性原则"并不要求授权法须明文指示授权的目的、范围、内容等授权要素。而授权明确性审查标准的确定应遵循两项基本规则,即不同主体的立场、授权立法所采取的规制手段的轻重与所要规制的权利类型决定了"明确性"审查标准的宽严程度。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授权法须明确规定的要素:“无一定之规”
三、授权要素的表现方式:“明示”抑或“解释”
四、授权明确性的审查标准:两项规则和三项公式
    1. 立场因素:不同主体的立场决定了明确性审查标准的宽严程度
    2. 对象与手段因素:授权立法所采取的规制手段的轻重与所要规制的权利类型决定了“明确性”审查标准的宽严程度
    3. 我国的现实:授权明确性审查标准的缺失
五、代结语:授权明确性原则的适用空间及意义



本文编号:403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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