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宪法惯例的法治功能
发布时间:2017-05-30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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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具有内生、程序、自由特质的英国法治而言,宪法惯例是一种独特的规范形式。它生长于政治实践,发展于社会生活,成熟于政治斗争,作用于法治发展。同宪法法律、宪法判例一样,宪法惯例亦是宪法这一规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而言,宪法惯例是指在政治实践中被广泛接受、对于权力的分配和控制具有实际约束力和影响力的行为规则,是政治生活中孕生的习俗和政治主体间达成的合意之统称。在英国,宪法惯例是连接宪法法律与社会现实尤其是政治实践的桥梁,是宪法法律的正当性来源。 共识与共信是宪法惯例运行的基石。共识使一则先例在其所在当下获具生命力,共信使它的影响力超越具体事件而得以延续并持久发挥作用。宪政危机则通过对违背惯例者施加惩戒,从反面加强了宪法惯例的实效。在法治实践中,宪法惯例的功能主要是通过与宪法法律的互动实现的:它可以补充宪法法律的不足,可以缓解宪法的某些条文的僵化,可以控制国家机器的运转,有时甚至在实际上决定着宪法法律的解释与实施。 但是,宪法惯例的功能只是相对的,它不可能解决宪法领域的所有难题。宪法惯例自身也面临着功能限度:它很难从形式上、理论上准确界定,尤其是形成和消亡时间的不确定性使得明确一定时期内既有宪法惯例的数量成为不易之举。这导致了法院无法直接对宪法惯例加以适用,国家强力难以直接对宪法惯例予以支持。 然而,即便宪法惯例只是发挥着有限的功能,它对法治发展的贡献也是重大的。在形式层面,它对英国宪法变迁和宪政革新都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较之采成文宪制的欧陆国家,英国法没有经历跌宕起伏的宪法演进,英国宪政也没有遭遇相似的动荡不安。在实质层面,宪法惯例增强了宪法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权威性,推动了英国宪政的良好运行。较之走移植宪法道路的后发国家,于社会内部自然生长的英国法,没有外力强制,也没有沦为一纸具文,更没有成为其他权威力量的附庸。
【关键词】:宪法惯例 英国 法治 功能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56.1;DD911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8
- 导论8-11
- 第一章 英国宪法惯例的基本理论11-22
- 一、宪法与宪法惯例11-14
- (一) 宪法的内涵与外延11-13
- (二) 宪法惯例的界定13-14
- 二、宪法惯例与相关范畴的比较14-18
- (一) 宪法惯例与宪法法律14-15
- (二) 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15-16
- (三) 宪法惯例与普通法16-18
- 三、英国宪法惯例的主要内容18-22
- (一) 与国王有关的宪法惯例18-19
- (二) 与政府有关的宪法惯例19-20
- (三) 与政党有关的宪法惯例20-22
- 第二章 英国宪法惯例的法治功能机理22-38
- 一、英国宪法惯例的功能保障22-26
- (一) 共识与共信:惯例运行之基石22-25
- (二) 宪政危机:惯例违背之纠偏25-26
- 二、英国宪法惯例的功能表现26-32
- (一) 作为宪法法律的来源27-28
- (二) 搁置宪法法律的效力28-30
- (三) 弥补宪法法律的疏漏30-32
- 三、英国宪法惯例的功能限度32-38
- (一) 规则边界的模糊32-34
- (二) 司法适用的缺位34-35
- (三) 强力保障的不足35-38
- 第三章 英国宪法惯例的法治价值38-49
- 一、形式层面:宪法稳定性的保障38-44
- (一) 渐进更新的宪法变迁38-41
- (二) 增强成文宪制的适时性41-44
- 二、实质层面:宪法权威性的捍卫44-49
- (一) 运行良好的宪政实践44-46
- (二) 增进移植宪法的适地性46-49
- 余论49-51
- 参考文献51-55
- 在读期间发表e笱趼畚挠胙芯砍晒
本文编号:4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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