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香港行政长官选举
发布时间:2017-07-26 04:05
本文关键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香港行政长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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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香港行政长官选举是否需要遵循国际标准,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国际条约在香港宪政体制之下应该如何适用。这涉及两个具体法律问题:①回归前英国做出保留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5务第2款是否仍在香港适用;②《基本法》对该款在香港适用的影响。本文尝试找出并运用国际法所确定的解释保留条款的规则判断被英国保留的《公约》第25条第2款是否适用于行政长官选举,然后通过对判例法的研究探究香港法院处理《公约》与《基本法》关系的规则,并应用这些规则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通过其根据《基本法》所做出的决定,限制通过香港本地条例所落实的《公约》。
【作者单位】: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行政长官选举 基本法 保留条款解释 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分类号】:D998.2;D921.9
【正文快照】: 在有关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的争论中,国际标准的适用是争论的焦点之一。大家所谈论的国际标准主要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5条第2款。1976*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本文初稿于20W年9月20日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举办的“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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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国建;国际统一私法公约的保留[J];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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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7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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