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平等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弱化及其矫正
发布时间:2017-07-29 14:03
本文关键词:论宪法平等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弱化及其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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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是否平等地对待法律关系主体是衡量一部法律规范内容是否符合正义的标准之一。“平等”是对特定角度下“不平等”的一种高度抽象,平等承认合理差别。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平等原则既包含法的适用平等还包含立法平等。量能课税原则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所得税法中的具体化,它要求根据纳税义务人的主观负担能力和客观负担能力计征课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分类分项计征课税,违反了量能课税原则,导致相同情况下,纳税义务人的课税负担不同,而不同情况下,纳税义务人的课税负担并未被合理地不同对待。平等原则的被弱化主要体现在分类分项的课税模式、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和“一刀切”式的定额扣除标准等方面。平等原则的被弱化可以通过实施以下项目为内容的所得税改革得以矫正:1.改变现有的分类分项征税办法,,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所得税制。2.将以“个人”为课税单位的模式改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的课税模式。3.采取与纳税义务人的客观负担能力及主观负担能力相适应的扣除标准。
【关键词】:平等 量能课税 课税模式 课税单位 扣除标准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计量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1;D922.22
【目录】:
- 致谢5-6
- 摘要6-7
- Abstract7-11
- 1 引言11-18
- 1.1 问题的提出11
- 1.2 文献综述11-15
- 1.2.1 国内研究现状11-14
- 1.2.2 国外研究现状14-15
- 1.3 通篇构架及主要内容15-16
- 1.4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16-18
- 2 平等原则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8-21
- 2.1 适用平等和立法内容平等18-19
- 2.2 立法平等与合理差别19-21
- 3 平等原则在税法中的具体化21-30
- 3.1 受益原则22-23
- 3.2 量能课税原则23-28
- 3.2.1 “负担能力”的含义23-26
- 3.2.2 “量能课税原则”的宪法界限26-28
- 3.3 量能课税原则应成为我国所得税法的指导原则28-30
- 4 平等原则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弱化30-36
- 4.1 分类计征模式的缺陷30-31
- 4.2 税率结构不合理31-35
- 4.2.1 不同的负担能力:“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31-32
- 4.2.2 不合理的税率结构:“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32-35
- 4.3 纳税单位不符合量能课税要求35-36
- 5 平等原则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弱化的矫正36-47
- 5.1 课税模式的矫正36-42
- 5.1.1 综合所得税制36-38
- 5.1.2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38-41
- 5.1.3 我国课税模式改革方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41-42
- 5.2 纳税单位的矫正42-45
- 5.3 扣除标准的矫正45-47
- 6 结语47-48
- 参考文献48-52
- 作者简介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许文;税收公平内涵的历史演变及理论发展前瞻[J];财政研究;2004年06期
2 刘隆亨;论实质租税原则的适用和作用[J];税务研究;2003年01期
3 郑文琳;;公平视野下的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研究——兼论对中国个税改革的借鉴[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03期
4 孙玉栋;陈洋;;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国际比较与评价[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8年01期
本文编号:589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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