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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绿色食物获取权

发布时间:2017-08-08 00:08

  本文关键词:论公民绿色食物获取权


  更多相关文章: 绿色食物 基本权利 国家义务 食品特供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国计民生。造成我国食品安全危机事件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的不作为。现实生活中,某些政府职能部门怠于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职权,不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义务,致使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公民的基本权利决定国家义务,因此,只有把公民获取安全的绿色食物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对待,才能凸显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义务,改善以往监管不力的现象,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本文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食品安全问题的权利解读。绿色食物指的是洁净、安全、无污染的食物,它首要强调的就是保障食物安全性,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绿色食物对于我国公民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只有将公民对绿色食物的需求上升为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义务才会落实到实处。我们可以把“权利”总结为:一个人对于他应得或应享有的东西所提出的某种有效的、正当的、合法的要求或主张。“权利要求说”为公民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上升到权利层次提供了有力理论支撑。因此,公民食品安全需求上升为基本权利是存在一定的理论依据的。第二部分,公民获取绿色食物是一项应然的基本权利。除了国际人权公约的宣示,各国宪法也有关于公民绿色食物获取权的相关规定。因此,绿色食物获取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好生恶死,乃人作为人的本能与天性。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我国公民生命安全时时处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威胁之中。食物作为维持人类生存最基本的必需品,已然成为危害我国公民生命健康的祸患。因此,承认公民绿色食物获取权在中国当下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第三部分,获取绿色食物早已是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一项特权。食品特供制度中蕴含着绿色食物获取权。食品特供是等级社会的特权制度之一,也可以说,食品特供制度体现的是特权。另外,食品特供制度还体现了公共权力的滥用。食品特供制度体现的特权思想严重危害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及政府公信力的提升,更加剧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是对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侵犯。因此,应当将绿色食物获取权由特权转化为公民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第四部分,绿色食物获取权由特权向基本权利的转化。首先,就转化原理分析,权利主体应该由特殊转向一般。绿色食物获取权应成为一项普遍性的权利,它的普遍性要求它应成为每一位公民的一项应然的基本权利,而不是某部分人、某些利益团体的特殊权利。其次,就转化方式分析,将绿色食物获取权宪法化有两种方式,分别为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就两种转化方式看来,通过宪法解释将绿色食物获取权纳入宪法,是首选的方式。当宪法解释存在困难或者不通过宪法修改即无法为绿色食物获取权提供保障时,才可考虑通过修改宪法的方式确认该权利。第五部分,绿色食物获取权的实证化路径。首先,在绿色食物获取权的立法保障方面,要完善与绿色食物获取权相关的法律制度。比如,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其次,在绿色食物获取权的行政保障方面,要完善绿色食物获取权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救济。行政立法中,要根据社会发展进行修改或变通,充分显示新形势下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质量的需求。行政执法中,要解决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多头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行政救济中,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最后,在绿色食物获取权的司法保障方面,要完善行政诉讼权利和公益诉讼权利救济制度、举证责任制度。促使政府部门重视对公民绿色食物获取权的保障,促使其严格执法、积极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关键词】:绿色食物 基本权利 国家义务 食品特供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1;D922.16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9
  • 导论9-13
  •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权利解读13-20
  • (一)绿色食物相关问题的概述13-15
  • 1.绿色食物的概念13-14
  • 2.绿色食物对于我国公民的重要性14-15
  • (二)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15-16
  • (三)公民食品安全需求上升为权利的必要性及其依据16-20
  • 1.公民食品安全需求上升为权利的必要性16-17
  • 2.公民食品安全需求上升为权利的理论依据17-20
  • 二、公民获取绿色食物是一项应然的基本权利20-28
  • (一)国际人权公约对公民绿色食物获取权的宣示20-22
  • 1.《世界人权宣言》对绿色食物获取权的宣示20-21
  • 2.《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绿色食物获取权的宣示21-22
  • (二)各国宪法关于公民绿色食物获取权的相关规定22-23
  • (三)承认公民绿色食物获取权在中国当下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23-28
  • 1.获得绿色食物是我国公民当下的一种普遍权利需求23-26
  • 2.获取绿色食物应当是公民的基本权利26-28
  • (四)小结28
  • 三、获取绿色食物早已是我国现实生活中的一项特权28-31
  • (一)食品特供制度中蕴含着绿色食物获取权28-29
  • (二)食品特供制度体现的是特权29-30
  • (三)食品特供制度体现了公共权力的滥用30-31
  • 四、绿色食物获取权由特权向基本权利的转化31-35
  • (一)转化原理——权利主体由特殊转向一般31-32
  • (二)绿色食物获取权的宪法化32-35
  • 1.通过宪法解释确认绿色食物获取权32-34
  • 2.通过宪法修改确认绿色食物获取权34-35
  • 五、绿色食物获取权的实现35-45
  • (一)绿色食物获取权的立法保障35-38
  • 1.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制度35-37
  • 2.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37
  • 3.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37-38
  • (二)绿色食物获取权的行政保障38-42
  • 1.行政执法保障38-40
  • 2.行政立法保障40-41
  • 3.提供行政救济41-42
  • (三)绿色食物获取权的司法救济42-45
  • 结语45-47
  • 注释47-53
  • 参考文献53-55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著55-56
  • 致谢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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