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依宪治国背景下的民族自治地方社会领域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3 22:26

  本文关键词:依宪治国背景下的民族自治地方社会领域立法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依宪治国 人权 立法 社会领域 民族自治


【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必须完善民族自治地区立法。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国民族自治地区社会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滞后的问题更加凸显,必须要尽快补齐社会建设这块“短板”,民族自治地区的建设才能走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道路,这就从客观现实上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提出了迫切的新要求。本文旨在对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进行研究,通过阐述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的内涵,并找到其在宪法上的依据,根据当前的立法现状分析出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困境,最后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如何完善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的几个措施建议。本论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基本理论的概述,主要是对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概念、特征的分析。这些特征主要包括:受政策影响较大、立法目的十分明确、需要政府的鼎力支持、立法难度大、立法具有一定的民族性、立法形式多样、相比一般地区立法更为落后等。第二部分,分析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在宪法上的依据。这些依据主要包括:民族自治立法权的规定、人权保障的规定、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规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的规定、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规定等六个方面。第三部分,是分析我国目前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的现状。其已经取得的成就包括:立法数目不断增加和初步建立起了劳动以及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两方面。目前存在的不足主要是:法律体系不完善、已经出台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民族性不强等。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客观上受经济和法制条件的制约,主观上对立法的认识有偏差,民族自治意识也不强等。第四部分,针对前文所提到的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如何完善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的措施。主要包括:在宪法中增加有关社会领域的条款、适当扩大民族自治地区立法权、民族自治地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等。
【关键词】:依宪治国 人权 立法 社会领域 民族自治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1.8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7
  • 第一章 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相关概念界定17-25
  •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概念17-21
  • 一、民族自治地区立法的概念17-18
  • 二、社会领域立法的概念18-20
  • 三、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的概念20-21
  •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的特点21-25
  • 一、社会领域立法的一般特点21-22
  • 二、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的独有特点22-25
  •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之宪法依据25-32
  • 第一节 民族自治立法权的规定25-26
  • 第二节 保护少数民族的人权的规定26-27
  • 第三节 国家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规定27-28
  • 第四节 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28-29
  • 第五节 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的规定29-30
  • 第六节 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规定30-32
  •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32-41
  •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取得的成就32-33
  • 一、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数目不断增加32
  • 二、民族自治地区初步建立起了劳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32-33
  •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社会领域立法存在的问题33-36
  • 一、法律体系不完整33-34
  • 二、已经出台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强34-35
  • 三、民族自治特点不突出35-36
  •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36-41
  • 一、社会领域立法的客观条件制约36-37
  • 二、立法存在主观认识误区37-41
  • 第四章 完善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立法的宪法思考41-52
  • 第一节 宪法中增加有关社会领域的条款41-45
  • 一、总纲部分完善社会建设的内容41-42
  • 二、增加宪法中有关社会权利的规定42-45
  • 三、增加国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内容45
  • 第二节 适当扩大民族自治地区的立法权45-48
  • 一、将民族自治立法的批准改为备案45-46
  • 二、将批准改为备案的措施46-48
  •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48-52
  • 一、强化社会领域立法49
  • 二、完善民族自治地区社会领域法律体系49-51
  • 三、促进少数民族公民参与立法51-52
  • 结语52-53
  • 参考文献53-56
  • 附录56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易顶强;陈国芳;邢敏;;民族自治地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新探[J];法学杂志;2010年09期

2 崔运武;论我国现代化中的民族地区自治政府[J];思想战线;1995年06期

3 文登;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J];党校科研信息;1994年12期

4 ;少给点照顾 多给点自主权[J];财政;1984年07期

5 郝荣;;民族自治地区检察工作的特点浅谈[J];检察理论研究;1993年01期

6 刘文博;马忠;;民族自治地区政府绩效评估的成就、问题及对策——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为例[J];今日中国论坛;2013年04期

7 梁正瀚;;我国民族自治地区刑事法律冲突探析[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年01期

8 龙文明 ,陈弘毅;少给点照顾 多给点自主权[J];w芸,

本文编号:78771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anfalw/78771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019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