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自治权与学生权利的平衡——从台湾地区司法实践切入
发布时间:2017-09-15 07:35
本文关键词:论大学自治权与学生权利的平衡——从台湾地区司法实践切入
【摘要】:大学自治权不仅涉及与外部国家公权力的关系,也涉及与内部学生权利的关系。从外部视角而言,台湾地区大学自治权获得了宪法性保障地位,不仅可以对抗行政权的不法干涉,也可以对抗立法权的不当规范;从内部视角来看,校园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被彻底破除,大学生获得了全面的诉讼权。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尊重大学自治权与有效救济学生权利之间寻求恰当的途径成为司法实践的关键。台湾地区司法机关在经历一系列的实务尝试后,放弃了合法性审查模式,确立正当性审查模式。这种司法经验值得大陆借鉴。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大学自治权 学生权利 司法平衡 正当性审查
【分类号】:D921;D925.3
【正文快照】: 1994年1月5日台湾地区通过的“大学法”修正案第1条第2项明确规定:“大学应受学术自由之保障,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治权”,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制度。另一方面,随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破除,学生不再满足于诉讼权的获得,更期望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实体性权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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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保平;宪政视角之中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考[D];南昌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85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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