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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乡镇市体制演进与立法过程

发布时间:2017-09-16 18:37

  本文关键词:台湾地区乡镇市体制演进与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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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台湾地区乡(镇、市)体制确定之依据源于1950年4月公布的"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的行政命令,而后于1994年7月经由"省县自治法"与"直辖市自治法"的立法而得以法制化。1999年,"立法院"将"省县自治法"与"直辖市自治法"以及"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等三项自治法令加以统整,通过"地方制度法",明确"省政府"为"行政院"派出机关,并规定"直辖市"、"县(市)"与"乡(镇、市)"等皆为地方自治团体,依法办理自治事项,并执行上级政府委办事项,亦使得台湾地区的地方行政制度进入新局面。
【作者单位】: 台湾花莲县议会;
【关键词】“台湾省地方自治纲要” “省县自治法” “直辖市自治法” “黑金政治”
【分类号】:D921.8
【正文快照】: 乡镇市公所作为台湾政府体制之地方层级由来已久,而其作为一自治团体之地位也迭经变革,关于乡镇市之地位与乡镇市长之产生方式也时有争论,以下将从历史的观点略述台湾地区乡镇市地位的由来与体制变革的演变过程。一、非自治化时期台湾在日据时期及光复初期之乡镇市地位,因日本

本文编号:86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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