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福利供给中政府责任的限度
发布时间:2017-10-06 01:48
本文关键词:积极福利供给中政府责任的限度
【摘要】:积极福利的提供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推卸,同时积极的政府作为并不是政府行为的事事亲为,它强调的是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和政府行为的界限。政府被赋予很多权力以致权力过多、泛滥,究其原因是因为权力与责任没有得到较好的对应。政府担责的形式从亲力包办的直接责任转换到组织、选择、监督的间接责任,却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与之跟进。文章通过宪法公民权的政府责任承担、公民权的条件性和有限性以及政府责任能力担当的角度对政府福利提供的"无为"与"全能"加以界定。
【作者单位】: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积极福利 政府责任 责任限度
【基金】: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财产权、养老保障权关系视角”(编号:10YJC820094)
【分类号】:D921;D922.1
【正文快照】: 关于经济周期与福利提供的持续性问题是一个长期以来困扰社会福利理论的原命题。伴随经济周期的复苏与繁荣阶段的到来,由于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提供具有相当的财政基础,福利国家观念诞生并得以推广,有力地证明了社会发展与人民福祉之间的正相关。面对政府包揽的福利国家所诱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龚向和;通过司法实现宪法社会权——对各国宪法判例的透视[J];法商研究;2005年04期
2 蔡禾;;从利益诉求的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J];社会学研究;2012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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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
本文编号:98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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