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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行为刑法适用实践标准探究

发布时间:2017-10-16 15:22

  本文关键词:聚众斗殴行为刑法适用实践标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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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聚众斗殴行为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在我国被同时纳入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之中,但是从大量的司法案例来看,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行为的处理还存在着一些不甚合理的地方,比如将某些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的聚众斗殴行为定性为了聚众斗殴罪;对于一些构成了聚众斗殴罪的行为科处了过于严苛的刑罚等。论文主要旨在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行为的处理过于依赖刑法,而没有合理地适用行政处罚等调整手段予以规制的问题。文章除引言、结语外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对于聚众斗殴行为处理的现状及问题的概述;对于问题成因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全文共约2.5万字。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处理的现状和问题。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人员伤亡程度和财产损失程度轻微;斗殴方式仅为一般的行为而没有适用器械或者其他工具;斗殴的场所比较偏僻的聚众斗殴案件依然判处了刑罚,对于一些聚众斗殴罪的案件判处了较为严苛的刑罚。根据搜集的一些数据并对被害人受伤害情况;被告人受刑罚情况;主犯和从犯的区别情况;被告人的年龄分部情况进行了统计。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三点:1.刑事罚与行政罚的界限不清;2.重刑主义色彩依然较为浓重;3.在处理聚众斗殴行为时还缺少一些可供实际操作的标准。第二部分从刑法的谦抑性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两个方面论述了刑法规制聚众斗殴行为的基本立场。目前对于聚众斗殴行为的处理方式显然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第一,对于聚众斗殴行为的犯罪圈划定过于宽泛,目前我国立法上对于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圈的划定不甚明确,还未达到“内敛”和“刚硬”的要求,以至于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圈边界不清晰,导致实践中将一些一般的聚众斗殴行为定性为了犯罪进行处理;第二,对于聚众斗殴行为的刑罚科处过于严厉,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对于一些构成了聚众斗殴罪的行为科处了与其不相适应的严厉的刑罚,这有悖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时这样的刑罚也是不经济的,严苛的刑罚不仅造成了大量刑罚成本的支出,同时也未必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事倍功半;第三,对聚众斗殴行为的处理没有完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旨在对于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处理时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不过鉴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是对之前“严打”政策的反思与修正,因此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应当更多地着力于“宽”,但目前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行为的处理还是倾向于严苛。第三部分根据前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合理处理聚众斗殴行为的具体对策。第一,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充分考量具体的聚众斗殴行为的动机,危害后果,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坚决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也尽量处以轻缓的刑罚。而且也要加强一线司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专业水准。第二,明确刑法是保障法的地位,厘清刑罚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及各自调整的边界,坚持只有在行政处罚等其他调整方式均无效的情况下才动用刑罚处罚。第三,在《刑法》中加入一些对于聚众斗殴罪入罪以及量刑标准的原则性,概括性的指导,包括行为的动机,造成的危害后果,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与此同时也要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使入罪和量刑的标准更全面和具体,以便有效知道司法实践工作,同时也可以解决《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法条竞合问题。
【关键词】:聚众斗殴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刑法谦抑 刑法边界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4.3
【目录】:
  • 内容摘要6-8
  • Abstract8-11
  • 引言11-13
  •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处理的现状及问题13-18
  •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状13-15
  • (二)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15-18
  • 二、刑法规制聚众斗殴行为的基本立场18-25
  • (一)坚守刑法谦抑性18-23
  • (二)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3-25
  • 三、聚众斗殴行为刑法适用的具体对策25-35
  • (一)厘清刑事罚与行政罚的界限25-27
  • (二)聚众斗殴行为刑法适用的司法标准27-30
  • (三)聚众斗殴行为规制的立法完善30-35
  • 四、结语35-36
  • 参考文献36-37
  • (一)著作类36
  • (二)论文类36-3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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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4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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