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性认识的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9 22:28
本文关键词:违法性认识的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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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古老的不知法不免责原则逐渐发生动摇,社会的需要和刑法原则共同呼唤着违法性认识问题的产生。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逐渐改变了“不知法不免责”的立场。而在我国,违法性认识问题还局限在理论的研究,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问题。因此,如何将违法性理论纳入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并运用于实践,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四个章节展开,以期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前两章着重于澄清问题,后两章致力于解决问题:第一章阐述了违法性认识问题的产生。在传统社会,由于“法易知”、“法能知”、“法须知”的特点,“不知法不免责”原则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法律需要特别认知”、“人的局限性凸显”和“人权保障得到重视”等因素使得该原则发生动摇;另一方面,罪刑法定原则与责任主义原则均呼唤着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与刑罚论中的出席。由此,违法性认识理论不断发展,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也发生相应变化。第二章界定了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德国刑法理论中各“违法性”相关概念与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均有联系,但均非违法性认识的内容。违法性认识内容的确定,本质上是一个刑事政策问题,是在责任主义与必要秩序之间,根据国情为公民设立一个合理的知法义务。因此,选择“法律不允许的意识”作为违法性认识的内容,较为合理。我国刑法“故意”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认识,本身并不具有规范质量,但因其与违法性认识是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可以通过解释统一两者。第三章试论了违法性认识问题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关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在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有故意说和责任说。虽然我国犯罪构成与三阶层的犯罪构成不同,争论故意说和责任说并无较大意义,但可以从中得到启示:主观罪过需要进行心理事实判断和规范评价判断的层次性区分;过失犯罪同样需要考虑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因是否存在法律过失,违法性认识欠缺的法律效果分为阻却犯罪成立和减轻刑事责任两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根据这些启示,将违法性认识合理纳入我国现有犯罪论体系的方案是:将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作为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将“因法律过失欠缺违法性认识”作为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第四章探讨了违法性认识在司法实践中的判断及具体运用。两大法系的犯罪构成都内含事实推定的机能,由此表明运用事实推定的方式对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进行证明,符合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要求。事实推定使违法性认识问题在诉讼证明中以不可避免的错误和可避免的错误的形式呈现。对于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认定,需要把握:是否存在产生违法疑虑的机会;是否尽了充分努力去认知法律。对于判断标准,需要区分判断资料与判断立场:判断资料为行为人所处情境,判断立场为一般人立场。
【关键词】:违法性认识 知法义务 责任主义 法律不允许 事实推定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14
【目录】:
- 硕士论文摘要2-4
- abstract4-10
- 引言10-15
- 第一章 违法性认识问题的产生15-35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15-17
- 一、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15
- 二、现状与问题15-17
- 第二节 “不知法不免责”原则的存在合理性17-21
- 一、“不知法不免责”原则的现实基础17-20
- 二、“不知法不免责”原则的本质20-21
- 第三节 “不知法不免责”原则的动摇21-25
- 一、法律需要特别认知21-22
- 二、人的局限性凸显22-24
- 三、人权保障得到重视24-25
- 第四节 刑法原则与违法性认识问题的产生25-31
- 一、罪刑法定原则与违法性认识25-29
- 二、责任主义原则与违法性认识29-31
- 第五节 关于违法性认识的理论争鸣和立法司法现状31-35
- 一、违法性认识问题的理论争鸣31-32
- 二、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变化32-35
- 第二章 违法性认识的内容35-47
- 第一节“违法性”概念的厘清35-37
- 一、“违法性”概念之循其本35-36
- 二、实质违法性与形式违法性36-37
- 三、客观违法性与主观违法性37
- 第二节 关于违法性认识内容的诸理论37-40
- 一、诸理论评述37-40
- 二、违法性认识内容确定的本质40
- 第三节 法律不允许的意识说的合理性40-43
- 一、责任主义的体现:认识一般违法性即可41-42
- 二、必要秩序的体现:要求“可罚性”认识不合理42-43
- 第四节 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43-47
- 一、社会危害性认识的内涵44
- 二、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的关系44-47
- 第三章 违法性认识在犯罪论中的体系性定位47-60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违法性认识的体系性定位47-50
- 一、故意说47-49
- 二、责任说49-50
- 第二节 对我国违法性认识体系性定位的启示50-56
- 一、心理事实判断与规范评价判断的层次性两分50-52
- 二、过失犯罪同样需要考虑违法性认识(可能性)52-54
- 三、阻却犯罪成立与减轻刑事责任的两分54-56
- 第三节 我国现有犯罪论体系对违法性认识的纳入56-60
- 一、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57-58
- 二、将“因法律过失欠缺违法性认识”作为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58-60
- 第四章 违法性认识的判断及具体运用60-72
- 第一节 运用推定的方式进行诉讼证明60-63
- 一、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60-61
- 二、犯罪构成的推定机能61-62
- 三、事实推定与违法性认识错误62-63
- 第二节 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认定63-69
- 一、不存在产生违法疑虑的机会64-67
- 二、尽了充分努力去认知法律67-69
- 第三节 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判断标准69-72
- 一、行为人标准和一般人标准的不足70
- 二、判断资料与判断立场的区分70-72
- 结语72-73
- 参考文献73-77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77-78
- 后记78-7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周光权;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要素[J];中国法学;2006年01期
,本文编号:106371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063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