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
发布时间:2017-10-23 07:43
本文关键词:论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
【摘要】:眼看中国当下风险日益增多,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交通安全问题也愈来愈突出,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大量增加,还有老生常谈的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危害性巨大的恐怖活动犯罪问题等。导致社会风险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我们不可能为了消灭风险而停止进步,也不可能停止应用现代化带给我们的科技武器,我们刑法人所要做的,是要在一些客观因素不能改变的前提下,用我们"刑法"的武器,将风险降低再降低。风险刑法应运而生,却备受质疑,型风险态看作为一个法律人和刑法学习者,笔者试图从自己的专业角度解答这些质疑,并进一步论证风险刑法理论的正当性。
【作者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刑法谦抑性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一、风险刑法中“风险”的概念风险社会的概念源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相关论著。贝克的“风险理论”可以概括为:人为的不确定性。贝克所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中明确说明,风险社会不是对某个国家或地区的特征的概括,而是一种全球化的具有时代意义的象征性符号。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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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庄友刚;;从风险社会看科学发展观的历史意义[J];唯实;2006年06期
4 曾鹰;宋U,
本文编号:108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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