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刑法论文 >

新闻敲诈构罪问题新探

发布时间:2017-10-25 06:30

  本文关键词:新闻敲诈构罪问题新探


  更多相关文章: 新闻敲诈 构罪特点 犯罪构造 区分


【摘要】:新闻型敲诈勒索罪的特点是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更为恶劣且易于成功。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一般敲诈勒索罪在威胁来源、行为方式、犯罪主体、被害主体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当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难于认定时,可以从犯罪主体是否具有特殊身份、不利信息是否真实、加害人是否主动索取财物、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否自愿等方面进行区分。当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难于认定时,可以从加害人的索财方式和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意愿等方面进行区分。
【作者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综治所;中核辽宁核电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新闻敲诈 构罪特点 犯罪构造 区分
【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转化关系探究”(16FXC032)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新闻敲诈是指新闻从业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对被报道对象进行要挟、勒索的行为。[1]近年来,新闻敲诈活动异常猖獗,根据2014年4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会上的数据,因涉及新闻敲诈有偿新闻和假新闻等问题,2013年以来全国共有216家违规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新闻敲诈据情节轻重受处罚[J];青年记者;2014年12期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王君超;对新闻敲诈应釜底抽薪[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4年

2 本报记者 张洋;揭开新闻敲诈背后的利益链[N];人民日报;2014年

3 乔新生;“经营模式”不是新闻敲诈的借口[N];法制日报;2014年

4 吴应海;新闻敲诈案不能只见“苍蝇”不见“蛋”[N];人民法院报;2014年

5 胡一萌;对新闻敲诈要零容忍[N];光明日报;2014年

6 华中师大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江作苏;从法律维度治理新闻敲诈[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4年



本文编号:109249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falunwen/109249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27a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