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敲诈构罪问题新探
发布时间:2017-10-25 06:30
本文关键词:新闻敲诈构罪问题新探
【摘要】:新闻型敲诈勒索罪的特点是涉案数额巨大、影响更为恶劣且易于成功。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一般敲诈勒索罪在威胁来源、行为方式、犯罪主体、被害主体等方面存在着不同。当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难于认定时,可以从犯罪主体是否具有特殊身份、不利信息是否真实、加害人是否主动索取财物、被害人交付财物是否自愿等方面进行区分。当新闻型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难于认定时,可以从加害人的索财方式和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意愿等方面进行区分。
【作者单位】: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综治所;中核辽宁核电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 新闻敲诈 构罪特点 犯罪构造 区分
【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转化关系探究”(16FXC032)
【分类号】:D924.3
【正文快照】: 新闻敲诈是指新闻从业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对被报道对象进行要挟、勒索的行为。[1]近年来,新闻敲诈活动异常猖獗,根据2014年4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会上的数据,因涉及新闻敲诈有偿新闻和假新闻等问题,2013年以来全国共有216家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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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华中师大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江作苏;从法律维度治理新闻敲诈[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4年
,本文编号:109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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