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窃罪的法益——修正的本权说之证立
发布时间:2017-11-05 01:01
本文关键词:论盗窃罪的法益——修正的本权说之证立
【摘要】:关于盗窃罪等财产罪的法益,在德国,有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与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的对立;在日本,有本权说与占有说的对立;在我国,所有权说处于通说地位,近年也出现了一些有力学说。盗窃罪保护法益的确定,涉及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与社会秩序维护机能之间的平衡。应当立足于刑法独特的价值取向,坚持违法的相对性、刑法原则上禁止私力救济以及盗窃罪是对个别财产犯罪的立场,综合考虑刑法与民法的不同与协调,采取"修正的本权说",即盗窃罪的法益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本权(他物权、借贷权等),以及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剥夺(没收)的利益。特殊类型盗窃罪的法益也应当如此理解。
【作者单位】: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
【分类号】:D924.35
【正文快照】: 盗窃罪保护法益的确定,涉及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与社会秩序维护机能之间的平衡问题。不同的观点,对一些非典型的案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尤其是所有权人通过非法的方式取回自己所有而为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的案件。围绕盗窃罪法益,在德国,有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与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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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4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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