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权众筹刑事法律风险控制
发布时间:2017-11-05 08:00
本文关键词:论股权众筹刑事法律风险控制
【摘要】:对股权众筹应树立优先防范底线思维意识,对股权众筹刑事风险进行专门专业防控,构建立体刑事风险防控体系,即围绕股权众筹平台、融资者、投资者三个主体,从刑事法律风险的构成要素出发,犯罪预防与被害预防两个维度双管齐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危机处置三个阶段相结合,有效地预防与控制股权众筹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作者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产业安全与发展研究基地;
【分类号】:D924.3;F832.51
【正文快照】: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1]2009年众筹在国外兴起,2011年众筹进入国内,2013年第一例股权众筹案例在国内诞生,由此国内股权众筹在与法律与政策的博弈中,
本文编号:114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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